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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ntron.bbs@bbs.ccns.ncku.edu.tw ( 德瀛 ) 看板: student
標題Re: [轉錄][verb] 關於集會遊行法修正的幾點疑義
時間夢之大地 (2008/11/08 Sat 17:03:23)
→     mislanda:改報備制警察一樣可以在現場  一有不法馬上抓             11/08
一樣可以馬上抓,但如果這件事可以透過要求舉辦方維持秩序而避免,何必浪費社會資源?

→     mislanda:也可以事後追究責任  但你不能預設一定會有不法發生       11/08

問題來了,我前面已經說過集會遊行會嚴重影響其他人的自由與權利。對於這樣的行為,
那些不參加的人應該可以合理要求舉辦方積極舉證告訴大家我不會影響你你的權益。

這不是在預設不法會不會發生。而是我們從邏輯上認為這件事情有很高的風險且在實踐層
面上台灣的集會遊行發生這個風險的機會很高,因此有必要加以防範。

就像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條例一樣,我們不是認為公務人員一定會貪污,只是認為有風險存
在,所以才會要求他們申報財產不是嗎?不然照您的邏輯這個法案是不是該一併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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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25.58                      
→       intron:生科九九 王德瀛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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