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uepenta (think hard, study hard) 看板: camduck 標題: 何謂「公民不服從」 時間: Sat Nov 8 12:30:22 2008 前言 民主社會強調宗教信仰和思想的自由,主張最大限度的寬容,那麼對於一個社會的主導思 想或合法通過的法律和政治制度,某些公民以非暴力方式進行的出於個人良知和理智判斷 的反抗到底合不合理? 何謂公民不服從? 西方政治思想有一個源遠流長的的傳統稱做「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 John Rawls在此問題上有經典的闡述。他強調,此理論只使用於一個接近正義的社會,即 大多數情況而言是秩序良好,但其中確實對正義嚴重侵犯而構想出來。 公民不服從只產生於多少是正義的民主社會中,是對那些承認並接受這一憲法的合法性的 公民而言。John Rawls將之定義為「公開的、非暴力的、出於良知而違反法律的政治行為 ,其目的是促成政府改變法律和政策。」 ;37m以下講幾個容易和「公民不服從」混淆的概念m ;31m公民不服從和「一般違法行為」之不同m 其區別在於公民不服從的動機乃出於對道義的關注,一般犯罪行為則出於損人利己。 ;31m公民不服從和「良心拒絕」之不同m 良心拒絕是指不服從法令或法律,該法律是只適用於當事人的,舉例而言:佛教徒因為宗 教的因素所以拒絕服兵役,因此被判刑服獄,出獄後仍拒不當兵,再將之判刑服獄,一直 輪迴下去。現在中華民國的作法是將這些特殊因素的人改服替代役,例如去教養院當義工 等等。 「公民不服從」訴諸共同體的信念,是非個人的。他是一種政治行動,並且是公開的。例 如和平主義者訴求反戰。 m 綜合以上兩個不同之處的觀念 然而如果有一群人在街上喊著他們的某訴求,並且以他們是因為「公民不服從」而不遵守 法律,這時最大的問題是如果每個團體都這樣社會秩序該如何維持。這時就關係到「公民 不服從」最核心的部分。「公民不服從」是必須涉及對基本價值的判斷,也就是如剝奪少 數人的言論自由、選舉權、參政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壓制宗教團體、等等。因此並非 人人只要喊著我有「公民不服從」的理由,就可以任意的違法。這次靜坐的訴求是言論自 由,這顯然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惡法亦法?惡法非法? 法治社會要求人們遵守法律,但如將此原則絕對化,有可能導致法律崇拜或法律萬能論, 「惡法亦法」就變成可能。因此,假如公民出於良知判斷認為有關的法律是不合理的,他 就有權從道義上提出抗議,直到最終得到糾正為止。而公民不服從是必須要溫和、非暴力 ,並且是道義呼籲的。 著名的例子 公民不服從在世界各地的例子並不少,如印度聖雄甘地的不合作運動、馬丁路德˙金恩的 民權運動、反越戰和平運動,以上都是這些國家共同的歷史記憶,並形塑一個世代的氛圍 。 蘇格拉底之死 當然在政治哲學上最具啟發性和著名的例子乃屬「蘇格拉底之死」。蘇格拉底被控告蠱惑 年輕人和不尊敬神明,陪審團最後判之飲毒自殺。蘇格拉底堅持自己是對的,並在法庭上 大聲為自己辯護。然而當判刑確定後,他依然遵守雅典法律引毒自殺。事實上當時的陪審 團並無非要蘇格拉底死的意圖,因為依據當時雅典法律,蘇格拉底可以逃到別的城邦並免 於一死,但蘇格拉底選擇服從。 蘇格拉底之死的啟發 蘇格拉底說他是一支牛虻,城邦就像一直高貴的馬需要牛虻的刺激。他不斷的騷擾民眾、 勸誡和駁斥每個人,城邦需要這樣的人,需要牛虻叮咬使其警醒。雅典人用死使蘇格拉底 永遠沈默下去,而諷刺的是:在蘇格拉底死後不久,雅典偉大的民主政體就墮落了,雅典 最光輝的時期就此遠去。 小結 「公民不服從」簡單來說就是面對一個不合理的法律,民眾基於涉及基本公義和價值而公 然去違反法律,並且在受到國家公權力的處罰時,心甘情願的接受。行政院前面的靜坐, 最後和平的被抬走,就是一個「公民不服從」的例子。因此如果有人質疑為何不去申請集 會,故意要被抬走是不合理時,如果瞭解何謂「公民不服從」,我想這個質疑可以化解。 正如同惡法非法,如果一個惡法我們去遵守,並用惡法來反對惡法,這樣邏輯上並不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18.168.28.8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61.216.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