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您好 感謝學生會的回覆 但仍有一些法律的問題要跟學生會討論 根據 貴會最新的回覆 關於敝系投票所選票的無效認定 貴會引用的是 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第十一條 但該條仍然無法做為該決議的法源 原因在於 選舉票的無效認定已經在同細則第38條中有規定 並非屬於第11條 四、其他有關選舉、罷免監察事項。的情形 而應屬於 二、選舉人、罷免案投票人違反選舉、罷免法規之監察事項。的情形 也就是說 根據 貴會法規 關於選舉票無效的認定已有明確而完整的規範(第38條) 自無選委會立法的空間 即便要使用�陏�推適用�衁漯k律概念 亦應類似該細則第38條的九種情形 也就是只有選舉人自身投票行為的瑕疵 才有認定為無效票的可能 總結以上 有鑑於 本次在敝系投票所所發生的情形 明顯屬於選務行政上的疏失 自應不該以侵害選舉人權益的方式加以處置 妥切而適當的方法應該是 由於第17投票所內的選票明顯不影響選舉結果 為了維護該投票所合法選舉之選舉人權益 應將該投票所選票認定為有效 如此 計可不侵犯合法投票權人的權益 亦不會因撼動選舉結果而使選舉公平性受到影響 (如會和動選舉結果 依高雄市長選舉判例 應重新投票 以維選舉人投票權與選舉公平 以上內容 還盼學生會不吝指教 生命科學系九九級 王德瀛 ※ 引述《SAOdow (成大學生會權益部)》之銘言: > 同學你好 > 感謝您的指教,很抱歉上一篇文章未能完全回答您的疑問, > 選委會在此重新向本次選舉造成生科系投票人的權益損失,致上最深的歉意, > 此事確實是選委會本身的疏失,選委會不會避重就輕或是不勇於承擔己身的錯誤。 > 至於無效票的判定實為監委們的討論結果,除了為維護選舉公平性之外, > 也代表選委會不認同外系生投票此可能作票之行為,經過討論後才做出此一決定, > 絕非只針對生科系,也請同學諒解。 > 至於先前判定依據所引用的法源確實有誤,改成引用以下法源。 > 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 > 第十一條(監察單位之組成及其執掌) > 學生會選舉委員會置巡迴監察員若干人,由學生會選舉委員會遴選具有 > 選舉權之公正人士,報請會長聘任之,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院選舉委員會各設 > 監察小組,置小組委員若干人,由院選舉委員會,分別遴選具有選舉權之公正人士, > 報請學生會選舉委員會聘任,並各指定一人為召集人,執行左列事項: > 一、候選人、助選員、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違反選舉、罷免法規之 > 監察事項。 > 二、選舉人、罷免案投票人違反選舉、罷免法規之監察事項。 > 三、辦理選舉、罷免試務人員通法之監察事項。 > 四、其他有關選舉、罷免監察事項。 > 前項巡迴監察員、監察小組委員,其任期及人數餘各級選舉委員會 > 組織綱要規定之。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由學生會選舉委員定之。 > 但是此法源的依據理由並未十分完善,同樣的缺失也出現在選舉辦法的多個地方, > 之後會敦請議會對選舉辦法進行重新編修,選委會也會盡力改進疏失,使選舉日益完善, > 謝謝。 > 學生會選委會 -- 二十世紀的樹種在十九世紀的土壤裡,離地面最遠的一片葉子也含著土壤的成分。如果斯 蒂芬‧茨威格的維也納是我的土壤,我不會是現在的我。年輕時留學美國,看見美國的年 輕人抬頭挺胸、昂首闊步,輕輕鬆鬆地面對每天升起的太陽,我覺得不可思議:這樣沒有 歷史負擔的人類,我不曾見過。 我,還有我這一代人,心靈的沉重與激越,是否有一個來處? ~百年思索 龍應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