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感謝同學們對於本次選舉的關心,選委會經過開會討論後,
對student板上所提出之相關疑問,做出以下解釋。
1.生科系票箱無效判定之根據:
本次生科系票箱發生外系生投票導致"票箱內票數"與"簽名領票人數"明顯不符合之情況
依照監察委員會討論後判定生科系票箱無效,以下為監察委員能做出此判定之法源依據:
第三十八條(選舉無效之情形�^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者。
二、圈二人以上者。
三、所圈地位不能辨別為何人者。
四、圈後加以塗改者。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劃寫符號者。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者。
七、將選舉票污染至不能辨別所圈為何人者。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者。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者。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
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
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造成此情形發生使生科系投票人權益受損,實為選委會在教育工讀生上面的疏失。
在秉持選舉公平的原則下,若選委會判定此情形為有效,
無法避免同一選舉人有跨選區進行投票的可能性,不只損及一人一票之原則,
也破壞選舉之公平性。
2. 工讀生之疏失
本屆生科系工讀生發生允許外系投票之情況,造成投票人之權益受損,
選委會實有疏失,選委會承諾未來會加強工讀生之教育與約束:
(1)建議之後實行"學習單",以測驗的方式確認工讀生對選舉流程之了解。
(2)簽約:同樣確認工讀生對選舉流程之了解。
(3)保證金的實行:保證金的制度防止翹班。
3. 公報張貼不確實
經過選委會內部調查後,的確有少數系館發生張貼未確實的情形,
此乃選委會之疏失,如有為此而權利受損之同學,選委會在此致歉。
選委會建議下一屆進行以下改善措施來避免同樣情況發生:
(1)選委會內部應確實回報張貼情況。
(2)主、副委親自進行巡邏以確認張貼狀況。
(3)往後選舉加強公眾場合(ex:宿舍、光口公佈欄等)張貼。
4. 選舉門檻
正確的投票門檻應為"有效票",而非本次公告所寫的"總票數",
此為選委會的疏失,將會在更正後重新公佈選舉門檻。
5. 選舉制度部分
本次選舉選出之議會院代表,為依照新修定之章程第三十六條來辦理
第卅六條(學生議員之選舉)
為保障人數較少之系參與學生自治事務之權力,
以及使學生議會能反應出大多數成大學生之意見,學生議員之選舉有下列兩種形式:
一、由各系學會組織系選舉委員會自行擇期辦理選舉產學生議員,
以系為選區,各系應選一名。上任日為六月一日,遇假日則順延。
二、每年四月與會長選舉一同辦理各院學生議員之選舉。
以院為選區,每院應選一名。上任日為六月一日,遇假日則順延。
至於新法規在適用性上面的問題,選委會與學生議會在選舉前已經協調過,
並且達成共識,並非選委會片面的決定。
請參照:
第31期學生議會第5次常會會議紀錄
完成歷時三小時的第二讀會,多數議員無法以良好的精神狀況進行第三讀會,
但若本次選舉要以修正條文第卅六條所訂之學生議員產生新制來進行,
那通過本案便是刻不容緩。因此經過議會與行政部門協調,達成一共識,
基於第三讀會僅對文字作修飾,而不更改原意,
議會同意選委會以修正條文第卅六條之學生議員選舉方式進行本次選舉,
以利選舉業務之順利推行。
如果同學還對本次選舉有疑議,除在student板上提出意見外,
尚可根據學生會章程向司法評議委員會提出選舉無效之訴訟
相關章程如下
第四條(選舉罷免訴訟之提出)
候選人及投票人若對選舉委員會舉辦之各項投票產生疑慮,
得於投票結果公告一周內向司法評議委員會提出選舉罷免訴訟。
感謝所有同學對本次選舉的關心與指教,選委會對於本次選舉有疏失之處會虛心檢討
希望之後在選務籌備辦理上會更為完善!
學生會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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