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按照學生會法規司法評議委員由會長提名經議會任命,目前五位委員土木97李偉國、資訊
97簡兆偉、建築98張吾玉、政治97劉曉穎、物理97陳俊穎,皆按照法規辦理所以沒有違法
。
至於違反司法評議委員會組織實行細則第三條的部分,此法條如下:
第三條 評議委員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行政部門部長級以上職務者。
二、曾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者。
三、曾任行政部門、學生議會及評議委員會之秘書長者。
四、對學生事務具有相當經驗,並熟諳學生會法規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的評議委員,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之二分之一。
此法條規範對象為司法評議委員會的組成非提名過程以及任命過程,換句話說,現在的司
法評議委員會的確不能開會,但不影響到已任命五位的資格,在此特作說明。也感謝提醒
有對司法評議委員會組成之規定。會長會於下次議會開會盡速補提名數位評議委員。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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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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