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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emEng.bbs@bbs.ccns.ncku.edu.tw (ChemEng) 看板: student
標題Re: 成大鍾同學之連署網友之評論(可以參考法律的部分)
時間夢之大地 (2007/12/03 Mon 19:35:48)
這篇評論是依法論法, 雖然不重聽, 但是很實在.

學生會需找校方律師及立委推動酒駕連續肇事的法條修法後ㄝ
等同持刀連續殺人, 他的凶器是車子方能將他因重罪而羈押, 否則空泛的訴求
也僅是喊喊口號自慰一下而已, 柯媽媽(復興國中家長)當年因兒子被撞死前仆後繼
甚至絕食在立院及行政院抗議立法委員的欺騙及行政人物的顓籲, 多年後方換得推動
汽機車強制險的施行,保障受害者基本的賠償.

學生會你們要讓人懷念, 成大人要名留青史, 而不是跟社會一樣打嘴砲救台灣的話
這是一個契機,切勿以模糊空泛的新聞記者的寫法去推動連署書. 找柯媽媽談談, 她就在
咱們的厝邊.


老成大人



※ 引述《mangoicesand (接受成為老闆的考驗)》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RE_STOCK] 看板
> 作者: mangoicesand (接受成為老闆的考驗) 站內: RE_STOCK
> 標題: 笨蛋+同情心=(更笨的)笨蛋(成大鍾同學連署網友之評論)
> 時間: Mon Dec  3 15:46:23 2007
> http://blog.pixnet.net/SpinalCord/post/11480394
> 常常不知道是我有問題
> 還是其他人有問題
> 因為我發現
> 很多人都用打手槍的心態在做事情
> (做打手槍以外的事情)
> 而我
> 幾乎只有在打手槍的時候
> 才會有這種打手槍的心態
> 何謂打手槍的心態?
> 就是只問爽度
> 不問有沒有用
> 不問有沒有效益
> 當下爽了就去做
> 跟打手槍毫無二致
> 因為打手槍的人
> 對於打完之後能不能有甚麼效益或用處
> 也是一樣地毫不在乎
> 來看一個新聞
> 悼遭酒駕撞死同學 成大學生會發動連署
>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三十日電)「年輕人不應冷漠,政府應有所作為」。國立成功
> 大學學生會罕見地發起全校性大規模連署,哀悼日前因遭酒駕喪生的同學鍾鼐駒,今天更
> 遞出六千多份連署書,要求政府正視酒駕問題。
> 成大化工系四年級學生鍾鼐駒二十五日深夜在台南市東區裕豐街喪生,肇事者是酒駕男子
> 涂斌(方方土)。當時酒駕肇事造成二死三傷,另名死者是史芳美,涂斌(方方土)依殺
> 人等罪嫌移送,且遭到台南地檢署聲押,台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五十萬元交保。
> 成大學生會前天發起全校性連署,且蓋上「血手印」,要求肇事者道歉及負起善後賠償問
> 題,成大學生也願意成為警方的後盾,支持司法強力執行酒駕取締。
> 成大學生會今天在成大光復校區將六千多份連署書遞交給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民進黨),
> 且在校園中哀悼鍾鼐駒,許多學生泛紅了眼眶,一一向鍾鼐駒遺照獻花,鍾鼐駒的父親鍾
> 錦發更是情緒崩潰,當場痛哭失聲;王定宇也痛批台南地院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竟讓
> 肇事者交保。
> 鍾錦發說,鍾鼐駒是他的獨子,因生活貧困,鍾鼐駒寒暑假都會打工賺錢,未料在畢業前
> 喪生,政府很無能,法律更是冷漠無情,只會保護冷血的野獸,肇事者撞死二條人命,另
> 一人在加護病房,還讓肇事者交保。
> 成大學生會表示,成大將展開全國大學學生會串連活動,要求政府重視酒駕問題,目前,
> 已有中山大學學生會及台北科技大學學生會和成大連絡,成大學生會希望未來連署人數能
> 增加到五萬份至十萬份。
> -------------------------------------------
> 我一看到這個新聞
> 第一個感覺就是
> 連署?
> 是要連署甚麼?
> 連署有啥屁用?
> 於是我就去找了他們的連署書
> 一看之下還真是大笑失聲
> 笑完之後一邊哀傷
> 怎麼台灣的大學生
> 還不是太爛的學校(成大)
> 做的事情總是這麼愚蠢?
> 連署書的內容有兩點
> 一、我們要求犯人改變惡劣態度,對所有受害者或其家屬道歉,並且拿出解決問題的誠意
> ,負責所有善後之賠償與處理。
> 二、我們要求政府改善警紀敗壞、司法不公的社會現狀,確實保障人民權益,全體社會大
> 眾願為警方後盾,支持司法強力執行。
> 先來看他們的第一個訴求
> 這個訴求呢
> 簡單說就是要那個駕駛"道歉+賠錢"
> 我實在很想要知道
> 道歉到底有甚麼用
> 動動嘴皮子能挽回甚麼嗎?
> 再者
> 如果駕駛就是不道歉
> 這樣的"連署"對於他來說
> 也是一點強制力都沒有
> 因為道歉本來就不是他的法定責任
> 那就算他今天真的"迫於輿論壓力"
> 而向所謂受害者及其家人"道歉"了
> 這樣"被逼著" "趕鴨子硬上架" 的"道歉"
> 又有甚麼意義嗎?
> 再論賠錢
> 這我更看不懂這個連署到底有甚麼用
> 因為這種事故的標準程序就是
> 家屬一定會提出一個天價的賠償金額
> 然後駕駛一定覺得不合理
> 所以好吧我們來打官司
> 最後看法官判賠多少
> 就算你不連署
> 他最後還是得賠
> 而就算你連署
> 他最後所賠的金額
> 大概也不會比一般酒駕撞死人的多出多少
> 所以
> 誰可以告訴我
> what is the point of this?
> 第二個訴求
> 那就更加可笑了
> 簡直不敢相信是大學生搞出來的訴求
> 搞出這種訴求的人
> 其大腦開發的程度
> 可能跟小學生或幼稚園學童相仿
> 甚麼叫"改善警紀 改善司法不公 保障人民權益"??
> 要不要乾脆來連署一個"我們要世界大同 大家都要有愛心"?
> 或者是
> 連署一個"大家都要當善良的人 不要當壞人"?
> 不是說這些事不好
> 當然好
> 但是
> 好到跟廢話一樣了
> 改善警紀? 要怎麼改善? 方案在那裡? 要怎麼評估績效?
> 司法不公? 一樣阿 要怎麼改善? 要改甚麼制度? 用甚麼方案?
> 思考問題需要有一點脈絡
> 你得先知道
> 我們現在的狀況
> 如果有問題 有不對的地方
> 那麼你要告訴我們
> 那個為甚麼是問題
> 為甚麼不對
> 以及
> 你認為的優良而理想的狀況是甚麼
> 又為甚麼那樣就是優良就是理想
> 而我們要用甚麼方法
> 從現在的不良狀況改變到優良的狀況
> 最重要的是
> 有甚麼利益或動機使得人們願意做這樣的轉移?
> 以司法不公來舉例
> 司法不公的問題在那裡? 司法官的養成過程? 法律系的門檻? 等等
> 理想的狀態是甚麼? 司法"公正"的定義是甚麼? 由誰來加以評價?
> 我們要藉由甚麼手段從現在的狀況改變到理想的狀況? 修法?
> 最後
> 也是最重要的 我們有甚麼利益或動機促使這個狀況的改變被達成?
> 再者
> 成大學生會所謂的"司法不公"說法
> 其立論基礎也是非常幼稚而可笑
> 因為
> 現在連判決都還沒出來
> 都還不知道這個肇事者要賠多少
> 就開始喊司法不公
> 也不過就是因為法官讓那個駕駛"交保"
> 意思就是說
> 他們認為
> 法官應該將該肇事者"收押"才是"司法公正"的表現
> 我們先來看看怎麼樣的人犯
> 才應該加以"羈押"
>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章 被告之羈押
> 第  101    條
>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     據。
> 酒駕肇事致死之後逃逸
> 我實在不知道符合上面三項中的那一項了
> 這在刑法上本來就不是很重的罪
> 屬於"過失致死"的範疇
> 跟所謂的"殺人"罪相差可多了
> 因此法官讓駕駛交保
> 就法論法
> 應無不當
> 所以顯然這些成大學生心目中的"司法公正"
> 並不奠基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或"法官應依法行事"
> 而是奠基於
> "我覺得可惡的人就應該重重地罰他!"
> 這種幼稚而退化
> 且非成熟法治國家人民應該有的法律素養
> 講白一點
> 就是如果你強姦我的親人
> 我應該有權力把你脫到市場圍毆到死
> 這樣就是最"司法公正"了
> 至於甚麼"全體社會大眾願為警方後盾支持司法強力執行"云云
> 更是可笑極了
> 事實上不用甚麼人民作為後盾
> 也不用甚麼連署
> 我們的警察早就抓酒駕抓的超嚴了
> 因為酒駕的罰鍰極高
> 抓到一個就是幾萬塊
> 抓一個酒駕
> 抵得過抓幾十個闖紅燈
> 國家這麼缺錢
> 警察這麼拼業績
> 你以為他們沒有"強力執行"嗎
> 比方說
> 我家旁邊有三家還算紅的夜店
> 每天 真的是每天
> 十一點開始就一大堆警察在抓酒駕了
> 所以我說
> 這個連署給我的感覺
> 只不過在於紓發很多人的所謂正義感或同情心而已
> 真要說可以造成甚麼實質上的用處
> 那是沒有的
> 就跟打手槍沒甚麼兩樣
> 真要說有實質上的用處
> 不如發起一人捐五百元給那人的爸爸
> 贊助律師費與精神補償
> 這樣有個一萬人連署就有五百萬了
> 只怕
> 就比那駕駛最後賠的錢更多了
> 不過我想呢大家的同情心都很廉價的
> 僅止於按滑鼠而已
> 捐錢?
> 可能就不願意了
> 所以
> 我想你還是坐在家裡
> 用打手槍的心態
> 想像自己真的有為這個"可憐的父親"與"其他的受害者'
> 真的做了些甚麼事
> 然後開心地告訴自己
> 我還真是個有同情心的好人
> 跟那個功利又自私的索尼
> 完全不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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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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