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bc (ybc)》之銘言:
> 不好意思打擾了 這是我一個朋友被酒駕撞死
> (本日新聞 http://0rz.tw/693la )
> 希望能為這社會的不公出些力
> 這是校外連署書
> http://myweb.ncku.edu.tw/%7Ee9493613/10000B.doc
> 填完請寄到701台南市東區大學路一號成大學生會收
> 身分證字號寫前六碼即具有連署效力
> 連署到12/05號為止
> 謝謝
> -----------------
> 這是我成大學弟 為人謙卑孝順 又是校隊投手 希望大家為他 也為我們的社會盡一份
力
請節哀,祝他一路好走~
> 感謝各位的幫忙
我主要是想針對訴求二提出些想法,
節錄新聞中片段:
1.「成大學生會今天在成大光復校區將六千多份連署書遞交給台南市議員王定宇」
2.「事發當下犯人不但蠻不在乎地說出:「無代誌,我會處理,OK!」的冷血話語,
甚至還出言恐嚇承辦警方,拿出自己認識某某議員之背景來對警方施壓。
倘若當場無正義民眾跳出,警方根本無人敢對犯人進行酒測。」
節錄連署書中的訴求二:
「我們要求政府改善警紀敗壞、司法不公的社會現狀,
確實保障人民權益,全體社會大眾願為警方後盾,支持司法強力執行。」
這是台灣的亂象,成也民意代表,敗也民意代表。
其實這跟警紀敗壞根本沒啥關係,警察不敢辦完全出於小老百姓的顧慮
今天事情鬧大了才有得講,要是沒鬧大,警察測下去可能隔天就被調到山上了
就算隔天沒調到山上,他在議員任內也不會有好日子過,升遷更是不用想
「全體社會大眾願為警方後盾」,這句話在警消眼裡看來應該很可笑,
老百姓是要怎樣當後盾?哪天他被調到山上,還會有民眾去找他泡茶嗎?
在警消相關單位待過就知道,訴求二根本就是癡人說夢
改成要求酒駕刑罰加重還比較實際,直接將酒駕肇事比照蓄意殺人來辦理
看這樣還有幾個人敢酒駕...
而且我不知道在救護車上載過幾個被酒駕撞的,
酒駕的總是不會死,會出事的都是被撞的,真的很詭異...
我曾經問過警察學長,為什麼自己酒醉駕車倒在路邊的,你們都不開他罰單
他們說沒出事情沒辦法開,因為你不能證明他"正"在酒駕
除非他隨便撞個什麼東西,或者直接行駛中被臨檢酒測
簡單說,酒駕只要不被臨檢,或者沒肇事,都不會怎樣
也因此很多人會想冒險酒駕,總是自以為不會出事,完全罔顧其他人性命
真的要有效減少酒駕肇事的案件,就是酒駕直接坐牢
罰再多錢都沒用,被抓到的人頂多抱著"花錢消災"的心態,酒鬼是不會怕的啦
訴求二如果改一下,我會很樂意連署,不然我實在無法認同目前的訴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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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某位版友的建議 我記得有教授也說過 訴求二的問題
希望學生會能更改一下 並再延長連署時間 相信連署的人數會更多
感謝學生會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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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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