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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連署活動一些小問題
時間夢之大地 (2007/11/29 Thu 01:32:36)
轉錄自PTT
 作者  Rechtmann (黑騎士)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 台南酒駕車禍 成大學生會發起連署 記者 …
 時間  Wed Nov 28 00:53:2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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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一下所謂「交保」,並不是說拿五十萬出來交保之後就沒事,
那五十萬是擔保犯罪嫌疑人,於日後訴訟程序中,皆能確實到場,而
不能有脫逃之事由,否則會沒收保證金,再將其拘提、逮捕到案,該
還的還是要還。

  羈押主要是要防止被告逃亡、破壞證據、串證或是特定再犯率高
之罪犯有預防再犯之需求,相關規定請參閱刑事訴訟法101條以下
至121條,羈押的要件還頗嚴格,不是可以任意宣告的。另外,如
果日後判有罪且處有期徒刑的話,羈押期間還可以折抵刑期,判無罪
則需要按日賠償被告,所以必須是犯罪嫌疑重大才可以羈押,不可以
任意為之。

  因此,當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羈押的要件時,又怕其逃逸,就會要
求繳交保證金,以擔保被告之後能如期到庭接受偵查、審判,交保之
後並不是就算了,這點請不要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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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一定的運作模式 而其背後都有深入的理論與意義

希望連署的發起人能看一下 我是建議司法不公這部分應該拿掉


至於"警紀敗壞"這個議題則是太抽象 一竿子打翻整條船

我建議應該具體指出個案的缺失 要求政府改進並對員警懲處

至於吃案可就是大帽子了 頂多也就是警察疏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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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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