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自PTT 作者 Rechtmann (黑騎士)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Re: [討論] 台南酒駕車禍 成大學生會發起連署 記者 … 時間 Wed Nov 28 00:53:25 2007 ─────────────────────────────────────── 講一下所謂「交保」,並不是說拿五十萬出來交保之後就沒事, 那五十萬是擔保犯罪嫌疑人,於日後訴訟程序中,皆能確實到場,而 不能有脫逃之事由,否則會沒收保證金,再將其拘提、逮捕到案,該 還的還是要還。 羈押主要是要防止被告逃亡、破壞證據、串證或是特定再犯率高 之罪犯有預防再犯之需求,相關規定請參閱刑事訴訟法101條以下 至121條,羈押的要件還頗嚴格,不是可以任意宣告的。另外,如 果日後判有罪且處有期徒刑的話,羈押期間還可以折抵刑期,判無罪 則需要按日賠償被告,所以必須是犯罪嫌疑重大才可以羈押,不可以 任意為之。 因此,當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羈押的要件時,又怕其逃逸,就會要 求繳交保證金,以擔保被告之後能如期到庭接受偵查、審判,交保之 後並不是就算了,這點請不要誤會。 -------------------------------------------------------------- 司法有一定的運作模式 而其背後都有深入的理論與意義 希望連署的發起人能看一下 我是建議司法不公這部分應該拿掉 至於"警紀敗壞"這個議題則是太抽象 一竿子打翻整條船 我建議應該具體指出個案的缺失 要求政府改進並對員警懲處 至於吃案可就是大帽子了 頂多也就是警察疏失而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111.161 → qoojoy:推薦這篇文章!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