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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bertyBell.bbs@bbs.ccns.ncku.edu.tw (神出鬼沒.... 看板: student
標題Re: [建議]請學生會帶領我們走出來
時間夢之大地 (2007/11/28 Wed 19:13:15)
※ 引述《pcafu (呱)》之銘言:
> 從交通部找到的一些統計資料
> http://www.motc.gov.tw/hypage.cgi?HYPAGE=stat03.asp&catid=4
> 近年來酒醉駕車佔交通事故的比例:
> A1類 (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
>    �           90     91     92
>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 總計                 3,124  100%   2,725  100%   2,572  100%
> 1.未注意交通路況       738  23.5%    552  20.3%    515   20%
> 2.酒醉駕車及疲勞失控   442  14.1%    429  15.7%    460  17.9%
>              93      94     95
>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 總計                 2,502  100%   2,767  100%   2,999  100%
>  酒醉駕車及疲勞失控    419  16.7%    507  18.3%    708  23.5%
> 由此統計數據可看見,酒醉駕駛對我們的危害程度是越來越嚴重了
> 我不太懂法律,不過酒醉駕車的刑罰似乎不外乎罰款或吊銷執照
> 刑法第185條之三規定:
>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規定: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
> 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
> 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但這樣的法律似乎不足以嚇阻酒醉駕車,酒駕受害人幾乎是逐年攀升
> 也許可以請立委探討修法的可能
> 
剛剛去連署了

但是
我覺得訴求不夠明確



我覺得第二點至少要包含"要求市政府調查當時處理員警的行為"
而不是一個不清楚的訴求


然後建議在法律層面改善
"例如" 提出將酒駕撞傷人改為 "蓄意"而不是"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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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24.61                      
→         path:推  法律層面的改善....這是比較重點的                   11/28
→  LibertyBell:補 by 地科所 許世弘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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