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bertyBell.bbs@bbs.ccns.ncku.edu.tw (神出鬼沒.... 看板: student
標題Re: [建議]請學生會帶領我們走出來
時間夢之大地 (2007/11/28 Wed 19:13:15)
※ 引述《pcafu (呱)》之銘言:
> 從交通部找到的一些統計資料
> http://www.motc.gov.tw/hypage.cgi?HYPAGE=stat03.asp&catid=4
> 近年來酒醉駕車佔交通事故的比例:
> A1類 (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
> � 90 91 92
>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 總計 3,124 100% 2,725 100% 2,572 100%
> 1.未注意交通路況 738 23.5% 552 20.3% 515 20%
> 2.酒醉駕車及疲勞失控 442 14.1% 429 15.7% 460 17.9%
> 93 94 95
>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 總計 2,502 100% 2,767 100% 2,999 100%
> 酒醉駕車及疲勞失控 419 16.7% 507 18.3% 708 23.5%
> 由此統計數據可看見,酒醉駕駛對我們的危害程度是越來越嚴重了
> 我不太懂法律,不過酒醉駕車的刑罰似乎不外乎罰款或吊銷執照
> 刑法第185條之三規定:
>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規定: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
> 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
> 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但這樣的法律似乎不足以嚇阻酒醉駕車,酒駕受害人幾乎是逐年攀升
> 也許可以請立委探討修法的可能
>
剛剛去連署了
但是
我覺得訴求不夠明確
我覺得第二點至少要包含"要求市政府調查當時處理員警的行為"
而不是一個不清楚的訴求
然後建議在法律層面改善
"例如" 提出將酒駕撞傷人改為 "蓄意"而不是"過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24.61
→ path:推 法律層面的改善....這是比較重點的 11/28
→ LibertyBell:補 by 地科所 許世弘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