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ngerLonger (龍哥龍哥)》之銘言: > ※ 引述《Enoch (心意)》之銘言: > > 幹 最機掰的是酒後駕車的過失致死只能判兩年以下 > > 靠北 > > 這樣太輕了! > 法律不是這樣看滴 這樣見樹不見林啊 > 如果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126/78/ouk9.html裡面的事實沒錯 > 這個人渣兄可能將會觸犯: > 「擦撞停在旁邊車輛後,擔心被查處而狂飆逃逸」 ←§185-4肇事逃逸罪 最高五年 > 「卻一路撞及路上10餘部汽機車」 � ←§354 毀損器物罪 最高兩年 > 「導致5人受到輕重傷」(可能算故意不過保守一點算過失)←§284過失致重傷 最高一年 > 「撞死兩人」 (可能算故意不過保守一點算過失) ←§276過失致死罪 最高兩年 不好意思 在下也是念法律的 關於他撞死兩人這件事真的可大可小 小的話就如你說的 過失致死 頂多兩年而已 要大的話就是殺人罪了 死刑 無期徒刑 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為他應該明知酒醉駕車很有可能肇事 肇事很有可能把人撞死 但他還是喝酒然後駕車 結果把人撞死了 有殺人的未必(間接)故意 或著他在第一次肇事後逃逸 在他知道逃逸時 其實意識應該是清楚的狀態 否則怎麼知道要逃逸? 這時他在沿路狂飆亂撞 他就該知道這樣是有可能撞死人的 (非以他本人主觀的認知 而是一般人客觀的認知) 但他還是以超高時速沿路追撞 最後撞死人了 還是有殺人的未必故意 一樣可以用刑法271條殺人罪起訴 或是主張他把人撞倒後 在法律上他有叫救護車等義務 但他卻沒做而逃逸 導致被害者傷重最後送醫不治 用不作為殺人起訴 如果大家真的有心的話為了避免檢察官被收買用過失致死罪起訴 大家可以集資自訴 或者投信給台南地檢署塞爆他 或是連署都可以啦 不要讓檢察官以過失致死讓那人渣就關個一兩年就出來了 > 「事後雖然不勝酒力,仍勉強駕駛轎車上路」 ←§185-3酒後駕車罪 最高一年 > 大言不慚地叫:「你拍啊!拍漂亮一點,又不是賠不起!」 > ↑依§57,這種犯罪的態度...法官可以全判最高 > 因為"行為數"不清楚 所以這是粗估 可能會被系上教授或學長姊笑 哈哈 > 不只有兩年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61.224.204.81 ※ Modify: 61.224.204.81 Tue Nov 27 19:08:56 2007 → Gbboys:什麼被收買,他堅稱渾然不覺也沒辦法阿… 11/27 → bscncc:那就一人一拳讓他永遠"渾然不覺"好了 人渣 11/27 → lingliwang:殺人罪是第271條 11/27 → Ymay:一定會假裝後悔.自責.改過.道歉. 然後就減經判刑.死人渣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