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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Onews.bbs@bbs.ccns.ncku.edu.tw (學生會新聞部) 看板: student
標題舞台管理辦法
時間夢之大地 (2007/05/25 Fri 03:03:51)
  因為大幅修訂,條文多且較冗長,改使用下載的方式。

  網址:http://myweb.ncku.edu.tw/~f5494612/stagelaw.pdf



  現將租借方法簡易羅列如下,完整使用規範仍須參照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舞台可租借時間為每天之08:00至22:00。

       申請租借舞台最遲必須於活動當日前七天(遇假日不計)提出申請。

       最早則為三個月前可提出申請。

第5條  校內團體欲借本場地時,需連同活動申請單以及舞台申請單一併送至

       學生會審核,俟審核通過後逕送課指組。

       個人以及校外團體僅需填寫舞台申請單,學生會審核通過即可。

第6條  本舞台對外借用視情況酌收場地維護費,並納為學生會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校內單位:不收費,保證金1000元整。

            若有營利行為,加收場地維護費2000元。

        二、校外單位:租借場地以4小時為單位,1單位收費5000元以及

            保證金1000元整,若有營利行為,不論單位加收場地維護費2000元。

第7條  凡申請通過舞台使用之單位團體,得於使用前一天至學生會辦取舞台電源箱

       之鑰匙。

第8條  凡借用舞台之單位,在不影響其他借用單位活動前提下,可於實際借用

       日期前一天登記時段進行彩排。彩排時間以四小時為限。


另,由於管學院日前已針對舞台所進行之活動,其噪音嚴重影響上課以及做研究

而提出抗議。故今後將對於申請活動之音量問題進行較嚴密之審核。

                                                  學生會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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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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