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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hoebusR.bbs@bbs.ccns.ncku.edu.tw (去執著心), 信區: student
標題Re: [選委會]關於票數問題
時間夢之大地 (Mon May 1 22:55:44 2006)
轉信站: GIBBS!ccnews.ncku!news.ccns.ncku!Dream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現將正確的計票統計表貼於版上,亦將轉錄於各班版。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批評指教。
> 再一次的向各位同學、選舉人致上萬分的歉意。也懇求各位同學莫對選委會,
> 乃至於學生會寒心,有批評才會有進步、有贊同才會有動力。
> 若有同學認為有選舉瑕疵,認為本次選舉無效,可依"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
關於選舉無效,我想提出我個人的一些觀點,也請同學交流指正
在我們的社會,我們對於一件事情的判定
常以"成功"或是"失敗"的二分法來看事情
但是卻沒能去分析一件事情"哪些做的好","哪些做不好"
以本次選舉為例,有人能質疑"選舉無效"是好事
而在提出這個觀點時能夠舉證
"哪些做的好"-->選舉過程已達成的,合法有效的部分
"哪些做不好"-->所謂的瑕疵和不合法的部分
再來說選舉是否無效,應該會是一個更理性和科學的態度

> 以及“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增修條文“向評議委員會提出選舉無效之議。
> 茲將條文簡錄於下:(法規部份可於學生議會stcongress版的精華區: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會內法規→學生會行政部門--學生會→
> “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第五章“或“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增修條文“)
> 第六十三條(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之提起)
>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候選人、被
>         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正日內
>         ,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評議委員會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 第六十五條(當選無效之訴之提起)
>             當選人有當選票數不實或選舉違法之情事,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者,選舉委
>         員會、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
>         起十正日內,向評議委員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第六十八條(罷免案通過或否決之訴之提起及判決效果)
>             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其票數不足以影響投票結果者,選舉委員會、被
>         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於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罷免案提
>         議人或被罷免人為被告,向評議委員會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
>             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經評議委員會判決無效確定者,其罷免案之
>         通過或否決無效,並定期重行投票。
>             罷免案之通過經判決無效者,被罷免人之職務應予恢復。
> 第六十九條(選舉訴訟之舉發)
>             學生議會議員發覺有構成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或罷免無效、罷免案通過或
>         否決無效之情事時,得於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日內,
>         檢具事證,向評議委員會或選舉委員會舉發之。
> 再次的為敝人的錯誤向各同學、選舉人致上最高的歉意。
>                                              學生選舉委員會主委      張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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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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