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tsune.bbs@bbs.ccns.ncku.edu.tw (想寫的時候再寫), 信區: student
標題Re: 這款A<選舉>, 這是<知識份子>應該做的事嗎?
時間夢之大地 (Thu Jun 17 17:22:1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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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cifel (К①ソ亡靈)》之銘言:
本人僅以前任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身分發言
不代表選委會與監委會,或是學生會
> 根據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社團章程 前言 以及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的部分
> 前言
> 大學教育的目的在於弘揚學術、<追求真理>、培育人才、服務社會,為此學術自由
> 與大學自治之理念必須受到尊重,為了落實上述理念,成功大學學生特成立學生
> 會。
> 第二條(宗旨)
> 本會基於學生自治的精神,為增進學生權益、弘揚學術,並作為學校與學生
> 間溝通管道,期能創造<民主自由>之校園,特制定此章程。
> ----------
> 不知道學生會的人有沒有看到這些條文,還是這些條文只是裝飾用的
> ==========
1.我不知道您引述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章程內文,又以非國立成功大學章程
名稱做為引言的用意。我想一位有法學素養或具有邏輯觀念的人,應該清
楚法規不能這樣引用。
2.我個人認為在學生會章程中的理想,是身為學生會中的幹部必須去理解認
同且追求的,但是我想理念是沒有必要每天掛在嘴上說的,同時理想也不
等同於現實。
3.我不清楚您看到的此次選舉流程,有哪些違反了學生會章程的前言與第二
條關於<民主自由>的部分。
> 不要推託說成大學生參與公眾事務意願極低,就可以在一場應該是<乾淨選舉>裡
> 用盡手段,選委會一開始辦這場選舉就打算來大玩<形式民主>了
> ---------------------
1.試問,學生會的幹部有在推託成大學生參與公眾事務意願極低嗎?很抱歉,
我想在版上似乎沒有這樣的質疑。所以希望您可以提出具體事例說明學生
會的幹部是怎樣的推託?
2.什麼叫做<形式民主>?什麼叫做<乾淨選舉>裡用盡手段?請問您如何研判
選委會打算從一開始就要玩您所謂的<形式民主>?請不要以莫須有的言論
隨便加諸別人身上。
> 在這裡先引用一段民主選舉應如何辦理選務工作的文章:
> 誠實,有能力,沒有黨派關係,達到理性公平,指定時間內完成定期性的選舉
> 選民投票必須是 自由 ,平等 ,秘密的. 投票的結果必須誠實的公告
> 多數決的勝利必須認真的執行 選民必須公平地獲得候選人的基本資訊
> --------------------
> 不知道選委會在裡面有做到幾點? 現在來看看這次選舉到底是怎麼回事
> 依照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章程
> 第六章 選舉與罷免
> 第三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之選舉)
> 會長、副會長由全體會員直接投票選出。選舉於每年四月舉行,並於同年六月一
> 日就職,若遇假日則順延一日。
> 但是依照 student 2537 ◆ [公告]學生會選舉暨候選人登記公告
> 伍、投票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 ---------------------
> 不知道選委會有沒有把章程放在眼裡 規定在四月選舉,在五月選的合法性在哪?
選舉的籌畫與進行在四月就已經開始,本人的任命案與各監委的人事案請
查照本版217 ◇ [選委會公告] 選委會人事案,並無所謂合法性的問題。
> ===============
> 又依照 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
> 第五節 選舉活動
> 第二十九條(選舉公報之公布)
> 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十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班級之選舉人,並分別張貼適
> 當地點。
> 然而這次選舉公報有出現嗎? 這次的選舉公報是選舉四天前才印出來,但是印
> 出來之後卻沒有到處張貼,反而選委會的人還在會辦理面打屁聊天,那你們印
> 選舉公報到底是要給誰看的? 花了這麼多錢辦了這個沒有正當性的選舉到底
> 是要做什麼? 只是為了讓別人看你們有辦選舉嗎?
1.由於延長登記時間,導致公報製作延期。選委會利用了不只公報的宣傳
管道,請查照本版204=> [公告]學生會選舉暨候選人登記公告一文。
2.我個人認為此次選舉的確沒有將宣傳做到人盡皆知,但是何謂選委會的
人還在會辦理面打屁聊天?請不要做不實指控。
> ===========
> 選舉當天又發生了什麼事呢?
> 依照 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
> 第五節 選舉活動
> 第二十四條(競選活動期間)
> 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為十日。
> 前項期間,以投票前一日向前推算。
> 第三十二條(投票日競選及助選之禁止)
>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遴或助選活動。
> 以及 student 2537 [公告]學生會選舉暨候選人登記公告
> 柒、選舉人競選活動期:
> 競選活動由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零時起至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 二十四時止。
> 但是這次選舉不僅有候選人在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活動,還出現有候選人在
> 選舉地發送選票的事情發生,不曉得選委會有沒有看在眼裡.
1.請您提出具體事證,選舉當日我有要求所有人員,僅能請大家來投票,
不得從事競選或支持某位候選人的言論。同時也請監委在巡視選區的時
候注意相關情形,但是選舉當日選委會並沒有查到候選人進行競選宣傳
,也並未有人於當日提出檢舉。在選舉結束後,僅有韓姓議員針對選務
人員請同學投票一事進行詢問,本人回應後,該議員也並未再提出其他
異議。而您在事後所提出的疑問,可能需要您提出具體實證。
2.關於候選人在選舉地發送選票一事,請您說明是何選舉區以及何位候選
人。由於當日並未查到有類似事件,監委及主委巡視選區的時候也有請
選務人員注意流程。發生選務人員疏失的情況,深感遺憾。我個人認為
選委會需對於影響到之候選人負責,維持他們的權益,也才會在開票後
提出放寬選票結果認定標準。相關的討論即使到現在還是有爭議,但是
我個人認為這項決定是沒有違反學生會章程以及選舉罷免細則的。而我
也在事後請教了學生會的前輩,對於選委會此次開的先例,他們並沒有
提出違反章程的看法,但是希望未來可以將法規修的更完善,不要再發
生相關的事件(選務疏失每屆都有)。
> ===========
> 再看看選舉活動結束的情形
> 根據 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
> 第三章
> 第一節 選舉人
> 第十六條(投票時間)
>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
> 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 以及 student 2588 ◆ [選委會公告]投票所設置
> ◎投票時間◎
> 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時至晚間九時
> student 2617 ◆ [公告] 宿舍區投票區 投票時間延後
> 宿舍區投票區 (包括勝八九, 光二, 敬一)
> 時間延後 至 晚間10點.
> 這裡提供兩張照片
> http://myweb.ncku.edu.tw/~b3491152/F1010034.jpg
> http://myweb.ncku.edu.tw/~b3491152/F1010035.jpg
> 為何選委會可以隨意更改選舉時間? 以及從照片中看的出來該選舉地是
> 第一投票所,活動中心一樓,而從當時的時間可以看到已經是 2215 了,
> 評議會以非具體之證據駁回訴訟之前,有沒有去問看看當時照片中這三個人的
> 證詞?
1.延長投票時間的確是多有爭議,但是當時的考量為此次選舉的投票
時間較過去短少一個鐘頭。在詢問過監委後,無人有異議下通知宿
舍區以及活動中心等四處投票所延長投票時間,並於學生會會辦外
公告欄以及夢之大地的學生會版公告,同時也在宿舍區進行廣播。
而在事後,學生會的前輩認為此不符合程序正義的部分,但是評委
會認為此並無違反法規。
2.關於照片中的時間,我很遺憾的請問那是誰的手錶。選舉的時間是
以選舉委員會的為準,這裡提出兩個回應:第一,選委會當日早上
有進行對錶的動作,選舉時間以正副主委之時間為準,如果有誤差
應該也不會超過一兩分鐘。第二,選舉人只要在選舉時間內進入投
票所,便可以進行投票,即使他投票的動作很長,選委會也只能請
他加速投票動作,不能取消他的投票權。您所提出的照片似乎沒有
辦法證明以上兩項,那評議會駁回的理由應該是很明顯了。
3.我想您可能當時不在現場,或是可能沒有注意到當時在選舉區負責
選務同學的身分。照片中先不提投票人,但是在選舉區的兩位人員
分別是主任委員以及資訊95的監察委員曹敏峰。這位同學是在下課
鐘響的時候進選舉區的,所以當時我請該名監委在這位同學投完票
後進行封箱的動作。而其他兩名監委資訊95楊立德以及醫技96劉仁
傑均已前往勝八九與光二封箱。所以關於您對於選舉再延後時間後
,還超出公告時間,我想以上的解釋應該很清楚。
4.關於在投票所進行拍照乙事,廿三期議會在第六次常會通過一決議
文,請查照議會版213◇ [學生議會決議文]選務進行之秘密原則。
姑且不論議會是否通過此決議文,事實上這的確違反了法規中選舉
的秘密原則。然而當時因為同學沒有提出疑惑,選委會認為沒有必
要制止韓姓議員對於選舉相關事物進行拍照,再此一併提出說明。
> ==========
> 在來看這次選舉最嚴重的弊端--做票
> http://myweb.ncku.edu.tw/~b3491152/F1010033.JPG
> 從照片中看到未使用之選票在選舉結束後並沒有封存,這或許看起來是
> 單純的選務疏失,但是
> http://myweb.ncku.edu.tw/~b3491152/F1010029.JPG
> http://myweb.ncku.edu.tw/~b3491152/F1010030.JPG
> http://myweb.ncku.edu.tw/~b3491152/F1010036.JPG
> 從照片上可以發現一些票櫃很確實的貼起封條,並用膠帶貼住,但是有些票櫃
> 根本就只是把封條放在上面而已.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在票櫃搬動的過程中,
> 突然有一些未使用過的選票會突然跑進去一些沒有貼好封條的票櫃裡面,當然
> 評議會是以"非具體之證據"將訴訟駁回,但是在這之前,評議會有沒有要求
> 選委會拿出選舉人員名冊來查驗?
1.選票的確沒有封存,很抱歉這部分是選委會的漏失,會提請下屆在
處理選務的時候,要注意這一部份的流程。而我也會建議下屆在封
箱的時候要確實把可以投票的那一面,整面封滿。
2.請您提出確實的證據說明您所謂之”在票櫃搬動的過程中突然有一
些未使用過的選票會突然跑進去一些沒有貼好封條的票櫃裡面”。
今年因為過去開票的地點過吵,移至通識中心的穿堂。由學生會的
工作人員進行票匱的搬運,並將未使用的選票等選務用品先行移至
學生會會辦存放。票匱幾乎由監察委員搬運時,而在場亦有數名廿
三期議員,如果我的印象無誤的話,理院代表韓姓議員,工院代表
戴姓議員均有在場,其他的抱歉不一一回憶。我不清楚您想要指控
何人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作票?
> ========
> 評議會對於選舉無效之訴訟最喜歡用<證據不足>,來駁回選舉無效訴訟,
> 這個在第九屆學生會長選舉也發生過類似事件,但是當時的評議會是如何做?
> 現在的評議會又是如何做? 首先看看 stjudicial 39 ◆ 評議委員會行文選舉委員會
> 成功大學學生會評議委員會公文
> 受文者:成功大學學生會選舉委員會
> 主旨:因本委員會受理第九屆學生會長暨系代表補選解釋事項,
> 將進行相關調查工作。
> 特行文成功大學學生會選舉委員會,於解釋文尚
> 未完成前,應保留被選舉人之當選資格且延後其交接相關事項。
> 並請協助本委員會進行調查工作之資料蒐集部分。
> 行文者:成功大學學生會評議委員會委員長 楊國泓 蓋章
> 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
> stjudicial 45 ◆ 評議委員會行文選舉委員會 有關資料蒐集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評議委員會公文
> 受文者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選舉委員會
> 主旨 煩請配合本委員會進行調查之資料蒐集 包括如下
> 1.第九屆學生會會長暨系代表補選之總票數統計資料
> (包括 有效票 無效票之分類)
> 2.第九屆學生會會長暨系代表補選之光一舍投票所
> 的票數統計資料
> 3.工作人員名冊(包括工作之時間與地點)
> 4.選舉人名冊
> 俟資料齊全 請於六月八日前通知本委員會秘書長 楊國泓
> 聯絡方法 0926132632 前來領取
> 行文者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評議委員會委員長 楊國泓
> 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
> 但是這次評議會的做法
> stjudicial 357 ◆ 茲收到選舉無效的訴狀
> 本人 鐘國益 評委 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廿九號晚上十一點
> 於敬一宿舍504室收到理院代表韓孟達議員所提的選舉無效之訴
> 共計收到訴狀一式二頁、照片三張、光碟一片。
> 特此公告
> 謹定於一週內會同司法評議會全體委員檢視訴狀
> 以及檢附之物證
> 司法評議委員 鐘國益
> stjudicial 397 => 請問評委
> 有鑑於證據不足,已請上訴人於六月六號起
> 三日內補足證據。
> 以下是原告所提的訴狀(網路版)
> http://myweb.ncku.edu.tw/~e4489406/vote.doc
> 由於,原告尚無法提出具體明顯的證據來昭開選舉法庭
> 故評委會先行判定上訴駁回。
> ------------------
> 連開庭都還沒開庭,就判定上訴駁回,原來評議會有權利作出未審先判的動作
> 而且當時評議會不只審視原告的證據,還要求被告拿出選舉人員名冊以及相關
> 資料查驗. 不曉得為什麼這次評議會"忘記"這樣做?
> ------------------
> 再看 stjudicial 299 => 另外一個問題
> 事實問題要由原告來舉證 但在此例中
> 所有的資源 資料卻全在被告手中 被告無檢查單位可強制取得資料的權力
> 又要負事實問題的舉證責任 豈不怪哉 選舉人員名冊可是在選委會的手裡
> 當時就有人提出關於舉證方面的問題,不知道經過這麼久的時間之後,評議會
> 有沒有對這件事展開相關的討論會議
1.關於您對於評委會的指教,建議您轉錄至評委會版,請評議會進行相
關的解釋,會對於您在了解案件移交評委會後有較大的幫助。
2.對於您與韓姓議員在訴狀的不實指控與說明不足的部分,在閱讀此文
後,對於您的論點有更進一步的了解,雖然我認為您所提的證據還是
不足以認定此次選舉違法。但是我想請問,為什麼不在訴狀上說明清
楚您的疑慮?事實上,您對於選委會忽略的某些部分的確有很犀利的
地方,我也承認這可能是選委會的盲點,很高興您可以提出指正。
3.有很多時候,處理事務是需要急迫與時效性的,在您認為有問題的時
候就必須在第一時間提出,事後的不管是杯葛或是爭議都是於事無補
。我並不認為整個選舉是絕無疏失,或是在決策的時候都沒有錯誤。
但是在第一時間糾正以及處理錯誤的必要的,您所提出的證據都不是
在選舉當日直接的指正,而是在選舉過後無法清楚的指證歷歷,然後
進行我認為是抹黑的舉動。
4.如果我或是其他人有心操縱選舉云云,我沒有必要在公告系代表的當
選結果時,公佈前後兩次的開票結果,請查照本版228◆[選委會公告]
系代表選舉結果。也沒有必要延長部分投票所的選舉時間。
> ================
> http://stud.adm.ncku.edu.tw/menu.asp?b=1
> 網頁中學務工作的理念是寫得很崇高,但是實際執行狀況如何呢?
> 選個學生會長竟然還不到15%的人來投票,票數不足竟然還在非投票時間投票
> 以及灌票的行為,這可以說是校園民主之恥,這樣到底要如何增進民主法治的素養?
> 學生會應該是屬於一種學生運動,既然是學運,那就要符合知識份子應該有的樣子,
> 學生會這樣的亂來,只不過會被別人譏笑,原來成大的學生會也只不過是個活動性
> 社團. 難怪這次選舉連15%的選舉門檻都沒過,因為成大學生根本就不太承認學生
> 會的存在. 我想這一點是值得學生會自己好好檢討檢討的一件事.
> 身為知識份子,應該知道什麼是該做的事,什麼是不該做的事. 成大學生沒人文
> 素養是其他大學眾所皆知的,但是連成大學生會都沒有民主素養,那將成為其他
> 大學的笑柄之一.
我想請問您看過了多少其他學校的選舉辦法以及相關流程?不清楚您對於
學生運動的定義參與到達什麼程度,或是您認為他應該要呈現什麼樣子?
我相信很多同學是不認同學生會的存在的,而我想這就是學生會必須檢討
努力改進的地方。批判以及謾罵是很容易的,我也希望這樣的來由是因為
希望這個組織可以更好。沒有負面的評價,有時是沒辦法讓組織正向成長
的。其實您的看法以及目的,是我很贊同的,但是我真的希望您在使用引
述以及引用事務時,能研究一下它們的背景,會讓您提出的看法更具說服
力。以上提出的論點請歡迎繼續指教,不過我還有課業壓力,就恕我無法
在最快的時間內向您說明。
國立成功大學第十一屆學生會 選舉委員會 主任委員
--
Tsai Chia-Tien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NCKU
Minister of Department of Secretary,NCKU 11SAO
atsusikitsune@hotmail.com /msn
b1490129@ccmail.ncku.edu.tw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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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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