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ineBlue.bbs@bbs.ccns.ncku.edu.tw (aspire), 信區: student
標題Re: 這款A<選舉>, 這是<知識份子>應該做的事嗎?
時間夢之大地 (Thu Jun 17 01:12:0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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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cifel (К①ソ亡靈)》之銘言:
敝人以個人名義針對此文作出回應
不涉任何團體組織
> 根據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社團章程 前言 以及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的部分
> 前言
> 大學教育的目的在於弘揚學術、<追求真理>、培育人才、服務社會,為此學術自由
> 與大學自治之理念必須受到尊重,為了落實上述理念,成功大學學生特成立學生
> 會。
> 第二條(宗旨)
> 本會基於學生自治的精神,為增進學生權益、弘揚學術,並作為學校與學生
> 間溝通管道,期能創造<民主自由>之校園,特制定此章程。
> ----------
> 不知道學生會的人有沒有看到這些條文,還是這些條文只是裝飾用的
1.學生會不是社團,如果你覺得學生會是社團,我看不起你
2.我不曉得法規的條文是可以這樣拿來用的,我只會覺得你這個人這樣去使用
法規的"前言"做為發言的依據,不足服人
3.不曉得今天你看到選舉過程所發生的這些你所謂不法的事情,在處理的過程
當中,從頭到尾究竟什麼地方妨礙到了你所謂的<民主自由>之校園
> ==========
> 不要推託說成大學生參與公眾事務意願極低,就可以在一場應該是<乾淨選舉>裡
> 用盡手段,選委會一開始辦這場選舉就打算來大玩<形式民主>了
1.不要推託說成大學生參與公眾事務意願極低,就可以在一場應該是<乾淨
選舉>裡用盡手段,說選委會一開始辦這場選舉就打算大玩<形式民主>
2.我不曉得什麼是你所謂的形式民主,看到你們提出的訴狀,我請教了法研
所的老師,外面現正執業的代書,沒說什麼話,連修的意願都沒有,告訴
我他們希望直接拿一份比較具格式的給我看,我應該怎麼去看待一個這樣
形式的告訴;看到你們在版上的發文,我不曉得為什麼就不能夠露臉出來
,如果依照章程來看,學生會的公告僅在於學生會公佈欄的公告是有法律
效力的,夢之大地電子佈告欄並不屬於法定的公告處,你們在期待的是什
麼?我不了解,也不想要浪費時間去了解,更覺得以我個人的立場我根本
沒有必要去了解
> ---------------------
> 在這裡先引用一段民主選舉應如何辦理選務工作的文章:
> 誠實,有能力,沒有黨派關係,達到理性公平,指定時間內完成定期性的選舉
> 選民投票必須是 自由 ,平等 ,秘密的. 投票的結果必須誠實的公告
> 多數決的勝利必須認真的執行 選民必須公平地獲得候選人的基本資訊
> --------------------
> 不知道選委會在裡面有做到幾點? 現在來看看這次選舉到底是怎麼回事
> 依照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章程
> 第六章 選舉與罷免
> 第三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之選舉)
> 會長、副會長由全體會員直接投票選出。選舉於每年四月舉行,並於同年六月一
> 日就職,若遇假日則順延一日。
> 但是依照 student 2537 ◆ [公告]學生會選舉暨候選人登記公告
> 伍、投票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 ---------------------
> 不知道選委會有沒有把章程放在眼裡 規定在四月選舉,在五月選的合法性在哪?
1.不要告訴我像你這樣可以的大學生,對選舉的認定就是一天的行程,
辦一場選舉要花多久的時間,根據你下段對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細則中第五節選舉活動的認識來講,我想這個問題還用不到我來回答
> ===============
> 又依照 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
> 第五節 選舉活動
> 第二十九條(選舉公報之公布)
> 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十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班級之選舉人,並分別張貼適
> 當地點。
> 然而這次選舉公報有出現嗎? 這次的選舉公報是選舉四天前才印出來,但是印
> 出來之後卻沒有到處張貼,反而選委會的人還在會辦理面打屁聊天,那你們印
> 選舉公報到底是要給誰看的? 花了這麼多錢辦了這個沒有正當性的選舉到底
> 是要做什麼? 只是為了讓別人看你們有辦選舉嗎?
1.我請問你,什麼地方沒有張貼,請你確切的告訴我哪些適當的地方沒有
張貼,選舉公報有沒有出現?選委會的人有沒有在會辦裡面打屁聊天?
我想,在你們開始思考這些問題之前,我就已經在議會裡面當所謂的
"修法魔人"了,這些問題為什麼一定要等問題發生了才要來解決,你從
大一進了成大到現在,有沒有完整的看過一次成大校內所有的法規,當
別人在辛苦努力寫法規修正案的時候,貴系就只有那麼一名系代表願意
出來參選,進入學生組織,更不用說在版上發文簡單詢問一下章程法規
裡面的問題了,請你告訴我,這是不是學生會的責任!是不是每一個人
都只會在收會費的時候翻出學生會章程說會費不是強制繳納,但是卻不
知道學生會長叫什麼名字,學生會會辦公室在哪裡,甚至學生會在夢大
有沒有版面讓你們來申訴問題!
> ===========
> 選舉當天又發生了什麼事呢?
> 依照 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
> 第五節 選舉活動
> 第二十四條(競選活動期間)
> 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為十日。
> 前項期間,以投票前一日向前推算。
> 第三十二條(投票日競選及助選之禁止)
>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遴或助選活動。
> 以及 student 2537 [公告]學生會選舉暨候選人登記公告
> 柒、選舉人競選活動期:
> 競選活動由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零時起至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 二十四時止。
> 但是這次選舉不僅有候選人在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活動,還出現有候選人在
> 選舉地發送選票的事情發生,不曉得選委會有沒有看在眼裡.
1.請你把證據拿出來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2.不要再拿那些讓人家看了很無厘頭的照片來了,評委當天收到,就直接想
要退件了
3.如果你要因為這樣質疑評委的素質或是公正性的話,讓我告訴你一個更殘
酷的事實,依據學生會與評委相關的規定,現任的評委在呂嘉倫評委及廖
梓淵評委辦完離校手續之後,就只剩下三名,不達評委會的下限五名名額
,而評委會要繼續運作,必需要繼續提名,但是更殘酷的是,每個人都視
進入學生自治組織如入火坑,因為必須在自己課業繁忙之虞,還要去處理
像你們這些只會出嘴和負面批評,卻不肯對學生自治組織花時間與心力在
更迫切需要被處理的學費條漲,校地徵收,宿舍管理,選課系統,交通安
全,教職員工評鑑............這些不管誰當上學生會會長都更急迫要去
解決的事情,你為什麼不來議會開會的時候旁聽,為什麼不去好好的看每
一篇學生會任何一個組織的會議記錄,而和一個議會開會簽了個名就常常
不見人影,提案及發言次數相對於半數議員為低,時時刻刻只會把理學院
院代的名字背的緊緊的韓姓學弟,以最不令人欣賞的方式,來對付這個需
要更多像楊學弟一樣肯花時間在鑽研法律未規範之模糊地帶的學生會,我
不必唱衰學生會,但是我很直接的問,你願不願意在這次選舉糾紛結果確
立之後,不論結果如何,進到學生會裡面來,用最直接的方式來解決你們
所看到學生會的問題
> ===========
> 再看看選舉活動結束的情形
> 根據 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
> 第三章
> 第一節 選舉人
> 第十六條(投票時間)
>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
> 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 以及 student 2588 ◆ [選委會公告]投票所設置
> ◎投票時間◎
> 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時至晚間九時
> student 2617 ◆ [公告] 宿舍區投票區 投票時間延後
> 宿舍區投票區 (包括勝八九, 光二, 敬一)
> 時間延後 至 晚間10點.
> 這裡提供兩張照片
> http://myweb.ncku.edu.tw/~b3491152/F1010034.jpg
> http://myweb.ncku.edu.tw/~b3491152/F1010035.jpg
> 為何選委會可以隨意更改選舉時間? 以及從照片中看的出來該選舉地是
> 第一投票所,活動中心一樓,而從當時的時間可以看到已經是 2215 了,
> 評議會以非具體之證據駁回訴訟之前,有沒有去問看看當時照片中這三個人的
> 證詞?
1.我請問你,手錶是誰的,你為什麼不去照一個有公信力的時間對照,
我不相信這樣的方式誰可以說服我來接受這是一個合理的具體事證
2.關於訴訟的成立與否,我詢問了一位評委關於你們提出的物證,並
不覺得有訴訟成立的必要,我相信一個邏輯清楚的大學生,也不會
提出一份像是這樣的證據,我直接告訴你們,時間應該要照選監委
任何一位"手上"的手錶,或是照到大型的電子鐘,這樣才是具有說
服力的物證
> ==========
> 在來看這次選舉最嚴重的弊端--做票
> http://myweb.ncku.edu.tw/~b3491152/F1010033.JPG
> 從照片中看到未使用之選票在選舉結束後並沒有封存,這或許看起來是
> 單純的選務疏失,但是
> http://myweb.ncku.edu.tw/~b3491152/F1010029.JPG
> http://myweb.ncku.edu.tw/~b3491152/F1010030.JPG
> http://myweb.ncku.edu.tw/~b3491152/F1010036.JPG
> 從照片上可以發現一些票櫃很確實的貼起封條,並用膠帶貼住,但是有些票櫃
> 根本就只是把封條放在上面而已.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在票櫃搬動的過程中,
> 突然有一些未使用過的選票會突然跑進去一些沒有貼好封條的票櫃裡面,當然
> 評議會是以"非具體之證據"將訴訟駁回,但是在這之前,評議會有沒有要求
> 選委會拿出選舉人員名冊來查驗?
1.查驗選舉人員名冊的動作,應該是要由評委會來執行,同樣的,重新
驗票亦同
2.未使用過的選票突然跑進去,真是超級的突然,我請問你這樣是在看
不起選委會,還是監委會,還是所有有在場的同學,眾目睽睽之下,
我就不相信當天有任何一個工作人員敢在這個影響敝人選舉結果的當
下,將任何一張未使用過的選票丟進票匭裡面,我不敢說我怎麼樣一
個正直的人,這種下三濫的手段我還想出來,你可以合理的質疑任何
人,但是也不要把當天願意花時間來幫忙選務的這些成大學生說的這
麼不堪,我只呼籲你和韓學弟要對自己講的話負責任
> ========
> 評議會對於選舉無效之訴訟最喜歡用<證據不足>,來駁回選舉無效訴訟,
1.請說明什麼叫做"最喜歡",請不要玷汙了這一個最缺乏有經驗且專業的
同學的神聖殿堂,我想評議會結果公告之後,我會邀請你擔任新一任的
司法評議委員,如果你要拒絕我,請你給我一個讓我可以信服你有時間
有精力在這邊磨有關選舉是否公正的事情卻不願意將自身對程序正義的
及成大學生權益的熱忱投身到學生最需要的地方
> 這個在第九屆學生會長選舉也發生過類似事件,但是當時的評議會是如何做?
> 現在的評議會又是如何做? 首先看看 stjudicial 39 ◆ 評議委員會行文選舉委員會
> 成功大學學生會評議委員會公文
> 受文者:成功大學學生會選舉委員會
> 主旨:因本委員會受理第九屆學生會長暨系代表補選解釋事項,
> 將進行相關調查工作。
> 特行文成功大學學生會選舉委員會,於解釋文尚
> 未完成前,應保留被選舉人之當選資格且延後其交接相關事項。
> 並請協助本委員會進行調查工作之資料蒐集部分。
> 行文者:成功大學學生會評議委員會委員長 楊國泓 蓋章
> 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
> stjudicial 45 ◆ 評議委員會行文選舉委員會 有關資料蒐集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評議委員會公文
> 受文者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選舉委員會
> 主旨 煩請配合本委員會進行調查之資料蒐集 包括如下
> 1.第九屆學生會會長暨系代表補選之總票數統計資料
> (包括 有效票 無效票之分類)
> 2.第九屆學生會會長暨系代表補選之光一舍投票所
> 的票數統計資料
> 3.工作人員名冊(包括工作之時間與地點)
> 4.選舉人名冊
> 俟資料齊全 請於六月八日前通知本委員會秘書長 楊國泓
> 聯絡方法 0926132632 前來領取
> 行文者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評議委員會委員長 楊國泓
> 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
> 但是這次評議會的做法
> stjudicial 357 ◆ 茲收到選舉無效的訴狀
> 本人 鐘國益 評委 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廿九號晚上十一點
> 於敬一宿舍504室收到理院代表韓孟達議員所提的選舉無效之訴
> 共計收到訴狀一式二頁、照片三張、光碟一片。
> 特此公告
> 謹定於一週內會同司法評議會全體委員檢視訴狀
> 以及檢附之物證
> 司法評議委員 鐘國益
> stjudicial 397 => 請問評委
> 有鑑於證據不足,已請上訴人於六月六號起
> 三日內補足證據。
> 以下是原告所提的訴狀(網路版)
> http://myweb.ncku.edu.tw/~e4489406/vote.doc
> 由於,原告尚無法提出具體明顯的證據來昭開選舉法庭
> 故評委會先行判定上訴駁回。
> ------------------
> 連開庭都還沒開庭,就判定上訴駁回,原來評議會有權利作出未審先判的動作
> 而且當時評議會不只審視原告的證據,還要求被告拿出選舉人員名冊以及相關
> 資料查驗. 不曉得為什麼這次評議會"忘記"這樣做?
1.駁回是連受理都不受理,跟開不開庭並不構成關係,鐘評委收到了你們的
訴狀之後,還沒有經過評議會的同意,怎麼受理,經過評議會的討論之後
,認為無法提出具體明顯的證據,所以駁回,請問與開不開庭何干
> ------------------
> 再看 stjudicial 299 => 另外一個問題
> 事實問題要由原告來舉證 但在此例中
> 所有的資源 資料卻全在被告手中 被告無檢查單位可強制取得資料的權力
> 又要負事實問題的舉證責任 豈不怪哉 選舉人員名冊可是在選委會的手裡
> 當時就有人提出關於舉證方面的問題,不知道經過這麼久的時間之後,評議會
> 有沒有對這件事展開相關的討論會議
1.我請問一下,要提訴訟的是誰,憑什麼評委會要幫你們背負舉證的相關
責任,評委會在法規裡面寫的很清楚,對於選舉的部分,僅針對有人提
出訴訟之後,決定是否有需要受理開庭,如有需要再依[選舉法庭辦法]
選出庭長(選舉法庭辦法第二條 詳見議會精華區),學生會的法庭制度中
並沒有所謂的檢察官,我請問一下,你知道嗎,如果你知道的話,為什
麼不同時請"韓理學院院代表"以他的議員身分在議會提案修法,甚至以
連署方式請學生議會議長召開臨時會
> ================
> http://stud.adm.ncku.edu.tw/menu.asp?b=1
> 網頁中學務工作的理念是寫得很崇高,但是實際執行狀況如何呢?
> 選個學生會長竟然還不到15%的人來投票,票數不足竟然還在非投票時間投票
> 以及灌票的行為,這可以說是校園民主之恥,這樣到底要如何增進民主法治的素養?
> 學生會應該是屬於一種學生運動,既然是學運,那就要符合知識份子應該有的樣子,
> 學生會這樣的亂來,只不過會被別人譏笑,原來成大的學生會也只不過是個活動性
> 社團. 難怪這次選舉連15%的選舉門檻都沒過,因為成大學生根本就不太承認學生
> 會的存在. 我想這一點是值得學生會自己好好檢討檢討的一件事.
> 身為知識份子,應該知道什麼是該做的事,什麼是不該做的事. 成大學生沒人文
> 素養是其他大學眾所皆知的,但是連成大學生會都沒有民主素養,那將成為其他
> 大學的笑柄之一.
1.我請問你,你願不願意來擔任選舉委員會的主委,你願不願意來擔任學生會
福利部門的幹部,你願不願意來擔任學生議會的議員,你願不願意來擔任評
議會的評議委員,你願不願意擔任貴院的校務會議文學院大學部學生代表,
代表文學院的同學到校務會議去提案去發言,你願不願意擔任學生獎懲委員
會的委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的委員,校園交通安全委員會,校園規劃委
員會,校務發展委員會,兩性平等委員會,膳食委員會這些工作,除非你嚐
試過但是沒有選上,否則我不認為你有權利可以批評學生會是不是亂來,是
不是符合知識份子應該有的樣子,成大學生根本就不太承認學生會的存在是
你講的,我相信學生會,也不覺得成大學生真的對學生會一點寄望都沒有,
只是我想要說,如果今天成大會成為其他大學的笑柄之一,我相信原因是出
在成大學生都只會在網路上面打嘴砲,而不會身體力行,所以學校說什麼就
是什麼,難怪會是企業界的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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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了很多,但是還是沒有把想說的話講完,我敢自誇在十屆十一屆學生會
裡面,我付出的時間跟心力不比別人少,我努力向前屆會長爭取學生代表
在校務基金發展委員會的出席權,我花時間努力跟不論有沒有系院代表在
學生議會內有席次的各個系會交換意見,我花時間努力翻閱廿一屆以來所
有學生會辦議會有存檔的文字資料,以及成大資工站學生會版精華區的每
一篇文章,找出前輩先進們曾經嘗試進行未果,但敝人真正認為對全體成
大學生有益的事件,要求福利部,要求議員,主動提案修法,積極參與每
次的校級會議,我請問你,你做了什麼?滾進學生會裡面來,才是真正為
成大學生謀福利的好辦法,你不是小紅衛兵,也不必搞的成大校方迎新作
業的開工因為學生會長爭議而讓學生會無法為新生提供服務,我看你有些
想法很不錯,在某些角度上的鑽研對修法以及督促校方對成大學生福利有
很大的開創性和火力,作點你該做的事情,老話一句,學生自治組織花時
間與心力在更迫切需要被處理的學費條漲,校地徵收,宿舍管理,選課系
統,交通安全,教職員工評鑑............這些不管誰當上學生會會長都
更急迫要去解決的事情,有心就給我滾進學生會來,選舉的事情我比任何
一位評委花更多的時間,為了你們的訴狀,我想我也不曉得為什麼要幫你
們找評委來開會,來決定要不要接受你們這一份訴狀,我跟陸廣安都希望
你不要再浪費權成大學生的時間,今年的學費沒有人有時間去阻擋,漲了
5%,這是今天早上從校務會議裡面知道的東西,學弟,有擔當一點,你的
執著可以為你打開更大的一扇窗,不要關了你自己的門,學生會再弱一點
,我想也沒有什麼福利好爭取了
--
或許是有過這種墮落,使我深深知曉沈膩軟弱無法自拔是怎樣一回事。
陳韻琳《虛擬》--雙面亞當
http://life.fhl.net/gospel_psycho/book1/adam0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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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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