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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nk (神經病), 信區: sadstory
標題我還是想問 (轉載)
時間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Tue Aug 27 18:09:07 2002) , 轉信
 作者  firekirin (Raphael)                                  看板  PitifulMen
 標題  Re: 我還是想問
 時間  Tue Aug 27 17:51:1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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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coft (妳太委屈?那我呢?)》之銘言:
:         腳踏兩條船的合法性??
                                                                 
我個人認為,
已婚者,腳踏兩條船,當然有刑責問題,這部分不須討論。
                                                                  
未婚者,腳踏兩條船,並無違法之問題,
換言之,沒有任何一種法律可以去處罰"未婚+腳踏兩條船"的人。
除非"踏"得太囂張,在馬路邊亂搞。
                                                           
然而,無法可罰,不代表道德上也說得過去。
就好比"無故對父母大小聲、怒目相對、暗中詛咒父母",這種不孝的行為,本身並不違法
但我會說:更!真是畜生
腳踏兩條船的行為也一樣,
原則上也是----->更!真是畜生。
                                                            
這麼說會不會太嚴厲了點?
我覺得不會。
                                                         
不懂得顧慮別人的感受、只顧自己、要A的情也要B的愛、
只想到自己的快樂、不惜用"背叛",來成全自己的貪念與自私.....
這種只顧自己慾念的行為,跟一般動物比起來,實在高明不到哪裡去。
                                                    
除非當事人三方(一個人+兩條船)彼此妳情我願,
否則腳踏兩條船本質上就是一種"愚弄他人感情"、"滿足自己貪念"的自私行為,
                                                  
愛情的本質應包含承諾與責任
口口聲聲說我需要你、我忘不了你、你對我很重要、我很重視我們之間.....
卻做出讓你心碎的事、將自己的心與情與身體,和其他人分享....
這種行為,豈止令人吐血而已?
又豈是一個"更"字了得?
                                                              
腳踏兩條船的本質就是"貪心"與"自私",
再多的理由,再多的無奈,再多的浪慢,再多的委屈,
還是"貪心"與"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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