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rekirin (Raphael) 看板 PitifulMen
標題 Re: 我還是想問
時間 Tue Aug 27 17:51:1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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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coft (妳太委屈?那我呢?)》之銘言:
: 腳踏兩條船的合法性??
我個人認為,
已婚者,腳踏兩條船,當然有刑責問題,這部分不須討論。
未婚者,腳踏兩條船,並無違法之問題,
換言之,沒有任何一種法律可以去處罰"未婚+腳踏兩條船"的人。
除非"踏"得太囂張,在馬路邊亂搞。
然而,無法可罰,不代表道德上也說得過去。
就好比"無故對父母大小聲、怒目相對、暗中詛咒父母",這種不孝的行為,本身並不違法
但我會說:更!真是畜生
腳踏兩條船的行為也一樣,
原則上也是----->更!真是畜生。
這麼說會不會太嚴厲了點?
我覺得不會。
不懂得顧慮別人的感受、只顧自己、要A的情也要B的愛、
只想到自己的快樂、不惜用"背叛",來成全自己的貪念與自私.....
這種只顧自己慾念的行為,跟一般動物比起來,實在高明不到哪裡去。
除非當事人三方(一個人+兩條船)彼此妳情我願,
否則腳踏兩條船本質上就是一種"愚弄他人感情"、"滿足自己貪念"的自私行為,
愛情的本質應包含承諾與責任
口口聲聲說我需要你、我忘不了你、你對我很重要、我很重視我們之間.....
卻做出讓你心碎的事、將自己的心與情與身體,和其他人分享....
這種行為,豈止令人吐血而已?
又豈是一個"更"字了得?
腳踏兩條船的本質就是"貪心"與"自私",
再多的理由,再多的無奈,再多的浪慢,再多的委屈,
還是"貪心"與"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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