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 彭群弼報導 2007/12/14
台鐵從12號起,針對「沿線及車站電子商務及無線上網」BOT案,公布招商文
件並供廠商閱覽。據了解,這一項曾經遭到外界質疑:規劃不夠周延的BOT計
畫,招商文件又出現諸多疑點!據了解,文件中允許除了「無線上網計畫」
之外,甚至保有「優先」參與其他「高度相關」的BOT計畫權利,明顯超出招
商範圍,其次,文件規定如果違約,只需要每天罰新台幣五千元即可,明顯
偏低!這項計畫規模高達新台幣四十億元,既使違約一年的代價,也只需要
180萬,根本無法達到懲罰的效果。此外,無線上網建置,招商文件中並未規
定「系統驗證」,有放水之嫌,這些種種都有檢討必要。
台鐵近年來最重要的BOT計畫之一:車站及車上無線寬頻上網及電子商務計畫
,日前舉行招商說明會,規劃內容曝光後,遭到外界質疑內容過於草率,對
於系統技術及財務的可行性,評估都相當缺乏,雖然如此,台鐵仍緊鑼密鼓
,加緊招標腳步,12號起提供「招商文件」公開閱覽,為期僅短短一週,據
了解,招商文件有不少疑點,值得重視。
首先,BOT計畫應該明確定義招商範圍,但招商文件的「申請須知」及「建置
營運契約」中,卻同意得標廠商,「保有參與與本案高度相關之公共建設優先
承作權」,但所謂的高度相關並沒明確定義。不但罕見的違反了BOT案基本運
作規範,也超越了其他BOT計畫中,所謂的「可擴充機制」,根本是無限上綱
:似乎只要拿到這項BOT案,將來類似的招商,就可以免試保送,主因電子商
務的範圍太過廣泛,包括票務,金流,物流都可以歸入電子商務的範圍,潛在
利益驚人。
其次,從高鐵到ETC,具有技術性的BOT計畫,都訂有「系統驗證查核」的專
章,定義如何確保系統可以達到合約要求,但是台鐵的無線上網招標案,卻
根本沒有系統驗證查核的章節,系統是否建置完成,缺乏公證客觀的檢驗,
令人起疑,有護航廠商之嫌。
第三,萬一廠商無法完成系統,被迫解約,竟然沒有要求廠商必須拆除已經
安裝設備,恢復原狀,台鐵必須被迫面對爛攤子,每部列車上都必須安裝無
線基地台,一千多節車廂全部拆除的成本,台鐵竟然要自己吸收?:過去在
ETC招商過程,所遭遇的慘痛教訓,台鐵似乎一點都沒有學會。
最後,也是最離譜的:招商文件的建置及營運契約(第21.3.2項)中規定:懲
罰性違約金,每天新台幣五千元!對於這項高達新台幣四十億元的招商案,
不符合比例原則,明顯偏低,換算起來,違約廠商每年只需要支付182萬5千
,相當於總投資額的萬分之五即可!?如果廠商藉著台鐵的招商計畫,向外
募集資金,成功之後,卻只拿一部份投入建置系統,萬一系統運作有問題,
不但沒有系統驗證把關,得標廠商取得20年特許期間之後,一共也只需要負
擔罰金三千六百多萬,卻可以坐擁數十億的資金,根本不受約束,如此離譜
的條文,可能讓台鐵成為冤大頭,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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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和五權憲法並不牴觸。連"歐洲聯盟"都有監察使了!
全世界已經有124個國家設立監察使 (Ombudsman),我國幹嘛廢除監察院!
以日本為例,內閣、國會、最高裁判所、會計檢查院、人事院,也是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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