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3977837.shtml 新北投車站 列暫定古蹟 【聯合報╱記者唐復年/彰化縣報導】 2007.08.20 03:21 am http://udn.com/NEWS/MEDIA/3977837-1678724.jpg 位在彰化民俗文化村的新北投車站,保存完整,可見當年的候車室、售票 口及時刻表。 記者唐復年/攝影 彰化縣花壇鄉「台灣民俗村」將二度法拍,彰化縣政府為搶救村內新北投 車站等七棟古建築,八月初緊急通過列為「暫定古蹟」,確保新買主不得 拆除遷離;縣府此一動作,也使得北投地方人士遷回車站的夢想落空。 台灣民俗村近年因經營不善遭法拍,縣府擔心村內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 宮、嘉義廖氏診所、麻豆林家古厝、斗六一條龍、嘉義一條龍及鹿港施家 古厝等七棟古建築,拍賣後遭拆除,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彰化縣文化 局長林田富與副局長曾能汀及三位專家學者赴現場勘查後,將民俗村列為 暫定古蹟。 「我們的做法有絕對正當性」,彰化縣文化局長林田富昨天說,縣府根據 文資法規範的「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認為現況符合「可能而立即 明顯之重大危險」條件,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與數月前中正紀念堂圍 牆面臨拆除風波時,台北市文化局處理方式相仿。 依規定,文化局將在半年內組成古蹟審議委員會,審議七棟古建築是否夠 資格列為縣定古蹟;一旦審查通過,七棟古建築可永久留在彰化。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上月才與台北古蹟公益信託基金、台北市八頭里仁協會 ,共同發起「新北投車站風華重現」公益信託運動,希望透過公益信託基 金向民間募款,集資購回新北投車站;彰化縣府的動作,讓新北投車站回 娘家的可能性變得渺茫。 林田富說,十多年前台灣民俗村的經營者就有保護文化資產的概念,斥資 將面臨拆除的古建築遷至彰化,這些年維護所花的錢,早已超過重建的經 費,如今經營不善,不代表保存不好,「縣府有責任保護它們,讓它們留 在彰化」。 文化資產保存法於前年五月大幅修正,新增條文規定凡進入古蹟審查程序 者,即為「暫定古蹟」,視同古蹟,如毀損文化資產,將處新台幣廿萬元 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台北市文化局和地方文史工作者即使參與法拍 ,如願買下新北投車站建物,恐怕也不能拆卸搬回北投重建,否則就違反 文資法。 【記者何�I榮/彰化縣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庭長黃龍忠昨天表示,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曾行文 請求把新北投車站建築物和台灣民俗村法拍案分開處理,以利買回重建, 此事將由負責本案的法官決定;但彰化縣政府把新北投車站建物列為暫定 古蹟,北市文化局恐難如願。 【2007/08/20 聯合報】 -- ◤◥ Origin: 交大鐵道會˙內灣新小月台 bbs.emu486.net ◣◢ Author: sheushinren 從 220-139-168-38.dynamic.hinet.net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