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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局旅客列車附掛運送小汽車業務,訂自本(96)年8月17日起受理託
運業務,9月1日起試辦營運
[ 類 別 ] 最新消息
[ 發佈單位 ] 祕書室第三課
[ 發佈日期 ] 2007/8/13 PM 03:29
臺鐵局旅客列車附掛運送小汽車業務,訂自本(96)年8月17日起受理託
運業務,9月1日起試辦營運,相關作業規定如下:
一、臺鐵局開辦旅客列車附掛運送小汽車業務,以達成「人車同行」之目
的,增訂「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旅客列車附掛載運小客車作業須知
」如附件,以為辦理依據。
二、相關作業事項說明如下:
(一)試辦期間:自96年9月1日起實施,試辦6個月,試辦期間擇定假日
(星期五、六、日)行駛。試辦期滿後再評估利弊得失,以為後續
決策參考。
(二)運送區間:指定樹林站至花蓮站單程或往返(因配合本項業務營運
,車站必需配置裝卸機具、或是設置有汽車月台,且站場需具備迴
車道、停車場等設施方可辦理,樹林站裝車地點在樹林調車場、花
蓮站為花蓮後站),另專案申請託運經本局核定者不在此限。
(三)指定附掛車次:小汽車由RCK(載運車輛車廂)專用車廂承載附掛
於列車上,樹林至花蓮附掛69次莒光號;花蓮至樹林附掛68次莒光
號(專案申請託運經核定之區間,由本局指定附掛車次)。
(四)受理託運之車站期限:託運人應於起運站辦理託運事宜,並於託運
之日前7~15日提出申請,以利本局後續車輛調度、迴送作業之進行。
(五)收費標準:
1、旅客列車附掛運送小汽車之收費標準,係依貨物運送價率為計算基礎
,樹林至花蓮,託運車輛長度4500mm以下單程費用為2359元/輛;車
長4500mm以上單程費用為3145元/輛。
託運加長型小客車或特殊車型車輛時,按本局臨時商定運送辦理,費
用依實際使用車廂面積,參照上述標準核實計收。託運車輛車高限制
1850mm以下、車寬1900mm以下。
2、專案申請包用RCK(載運車輛車廂)車廂託運,比照本局現行包用行
李車之規定計收運費。
3、申請託運人應另行購買附掛車種之乘車票,坐於旅客車廂並可由車站
協助購票,每輛小汽車最多提供5位車座。
(六)其他相關規定請上臺鐵局旅客整體服務諮詢系統網站「http://0rz.tw/042V0
」參閱「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旅客列車附掛載運小客車作業須知」。
(七)洽詢電話:樹林站02-26812052,花蓮站03-8566742。
相關檔案:http://0rz.tw/d22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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