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OPINION/X1/3890705.shtml 【聯合報╱張有恆/成大交通管理系教授(台南市)】 2007.06.16 03:01 am 台鐵昨天發生嚴重的火車對撞事故,五人喪命,十七人受傷。近幾年來, 台鐵行車事故與誤點頻繁,已令民眾對台鐵的營運服務與安全失去信心。 雖然交通部、台鐵曾經數次召集專家、學者進行診斷,但仍無法改善其行 車安全。究其原因之一,乃是台鐵每次發生事故後,皆由台鐵本身成立的 「行車保安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造成「球員兼裁判」的現象,無法找 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加以排除,因而造成行車事故的一再發生。 近年來國外運輸安全的理念,已由傳統的「安全宣示」,漸漸演變至「接 受風險」並「管理風險」,進而成立獨立的「運輸安全調查單位」,免除 「球員兼裁判」的作法,俾進行獨立公正之調查工作,找出事件根本原因 ,預防同樣事件的發生,已在若干歐美先進國家形成主流作法。 換言之,為提升大眾運輸安全,國內軌道運輸經營管理單位,應首先分析 各項可能發生災害因素的「機率」(如車輛對撞、火災、地震、水災、強 風、雷電、出軌、車門夾擊事故、旅客跌落軌道、電氣消防設備、煞車、 歹徒侵入等),一一檢討其可能發生災害的「嚴重性」,以及被發覺錯誤 的「難檢度」,由上述三項變數相乘,及可計算出各運輸風險因素應改善 的優先順序。因此,筆者建議交通部應責成軌道運輸系統的運務、機務、 營運管理單位,建立「交通異常事件通報制度」,定期進行實例檢討,並 發布「行車安全公告」,期透過「知識管理」與經驗的分享,使各相關運 輸單位,事先對各項事故加以預防,或研提事故應變計畫。如此,對國內 軌道運輸的行車安全方有保障。 目前國內大眾運輸的安全管制方式,仍然停留在傳統內部式、非明確式及 簡單「安全政策」宣誓式的管理管制方式。為因應近年來國內軌道運輸逐 漸朝向多元化營運主體的趨勢,筆者建議政府可參考「風險管理」的機制 ,制定「大眾運輸安全法案」,並整併「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成立 獨立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從事我國航空、軌道、海運、公路四大 運輸之交通事故之調查。至於在短期內,應先將「軌道運輸」(如台鐵、 捷運、高鐵系統)事故的獨立調查權,轉由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負責, 公正客觀地進行軌道運輸事故的調查,期發覺真正肇事原因,避免重蹈覆 轍,大幅提升國內軌道運輸安全。 【2007/06/16 聯合報】 -- ◤◥ Origin: 交大鐵道會˙內灣新小月台 bbs.emu486.net ◣◢ Author: sheushinren 從 145-222.dorm.ncu.edu.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