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honghua@kkcity.com.tw (客家阿哥有相簿... 苗栗)》之銘言: > 那...我如果把車票封在透明塑膠套中 > 硬是不讓他做記號 > 我會被鐵路警察捉走嗎? > 有法律規定旅客配合驗票一定要讓他們在票上做記號嗎? 有啊! 鐵路法第7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前略)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 (略) 有前項情事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 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只是台灣的法律往往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好像還沒聽過有人因為這樣被罰的…… -- ◤◥ Origin: 交大鐵道會˙內灣新小月台 neiwan.twbbs.org ◣◢ Author: aro 從 nat.lib.nttu.edu.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