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文章列表
作者aro.bbs@neiwan.twbbs.org (關山�) 看板: rail
標題Re: 請問關於驗票
時間內灣新小月台 (2007/05/03 Thu 20:45:05)
※ 引述《zhonghua@kkcity.com.tw (客家阿哥有相簿... 苗栗)》之銘言:
> 那...我如果把車票封在透明塑膠套中
> 硬是不讓他做記號
> 我會被鐵路警察捉走嗎?
> 有法律規定旅客配合驗票一定要讓他們在票上做記號嗎?

有啊!
鐵路法第7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前略)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
(略)
有前項情事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
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只是台灣的法律往往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好像還沒聽過有人因為這樣被罰的……

--
  Origin:  交大鐵道會˙內灣新小月台  neiwan.twbbs.org 
  Author: aronat.lib.nttu.edu.tw 發表
文章選讀←離開[主題上]主題下(k)上篇(j)下篇S/a搜尋 G串列 TAB精華 ↑↓捲 Pg/Space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