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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sein.bbs@bach.mc.ntu.edu.tw (Larva), 信區: psychiatry
標題Re: 電視搞鬼 八成五孩童怕怕(轉貼)
時間台大醫學院◎楓城杏話◎ (Tue Aug 17 16:43:29 1999)
轉信站: GIBBS!news.mc.ntu!Maple
Origin: bbs@bach.mc.ntu.edu.tw

【 在 azic (愛智客) 的大作中提到: 】
: 今天又在新聞上看到噁心的畫面
: 澳門的汽車炸彈事件
: 把被炸死的兩個人都拍出來了

        我覺得:媒體應該對社會現象負責。
        不必在道德層次上負責,而應該在物質層次負責。

        以影片為例:一部暴力的電影,在上市前,應當
        送審,審查的議題不在於能不能播,而是在於播出
        時應當收取多少社會安全強制險。

        譬如說:看完該電影之後,觀眾的暴力傾向提升多少
        ,依此去估計,社會將會為這樣的影響多付出多少
        警察費用、社會受害者的心理、與物質損失,將之
        分攤,由每一位觀眾或製片商負擔。

        這意思就是說:這是一部有暴力鏡頭的電影,你
        可以看,事實上,社會也無權禁止你看,但你得
        為「你可能因此提升的暴力傾向」付費。

        量化暴力鏡頭對人們的影響,然後計算社會將為
        之付出的成本,讓觀眾與媒體以保險方式負擔。
        若無法由觀眾支付,則由媒體支付。

        這樣的好處有幾個:
        1. 使用者付費
        媒體為了增加可看性,大量使用暴力鏡頭,但結果
        卻由社會來承擔,賺的是媒體,損失的是社會。
        所以應當將這些成本推回媒體與受眾

        2. 減低爭議性
        爭議性是媒體最大的賣點。任何在禁與不禁之間出現
        的爭議,都只是幫媒體宣傳。而爭議之間所耗掉的社會
        成本,卻由社會支付。相對的,強制保險等於變相
        加價,消弭爭議性之外,還可以以價制量。

        3. 解決創作品審查的問題
        人類到底有沒有權力禁止別人的創作品呈現?但不管怎樣,
        人類有權力要求創作者對自己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換句話說,你可以說你拍的電影是藝術,沒錯,就算是
        曠世傑作,你也得為你所帶來的社會問題付出成本。
        「在合法的範圍內,你想做什麼都是可以的,不過請先付費。」

        當然,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社會心理學家無法肯定的表示
        暴力鏡頭對於社會的影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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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楓城杏話◎ bbs.mc.ntu.edu.tw  <From>: 203.135.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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