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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ntern (過路人), 信區: ot90
標題國際體育活動就必須犧牲視障選手嗎?
時間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Tue Nov 6 16:33:01 2001) , 轉信
   From: 2001/11/5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國際體育活動就必須犧牲視障選手嗎? 

⊙洪儷瑜 

   闊別十二年的城市國際馬拉松於今年十一月四日再度回到台北市區舉行,然而在會場
我們看到兩位沒有掛名牌的視障選手簡銘俊、李昆明默默的以三個多小時的成績跑入終點
,但他們沒有像其他選手一樣獲得主辦單位的獎品與肯定,主要是他們是身心障礙者。主
辦單位曾以「這是國際性的馬拉松」一度拒絕接受他們的報名,然而他們曾在國內其他的
長跑運動獲得佳績,甚至即將受邀到日本參加馬拉松邀請賽,為何國內的體育活動和日本
國際性的體育活動可以,而台北市的國際體育活動卻不行呢?這種拒絕,反映出主辦單位
的什麼心態呢? 

   主辦單位後來在台北市志強路跑協會極力的爭取和保證之下,才勉強答應視障選手
報名,但卻以超過報名時間為由,要求選手需多繳交兩百元的報名費,視障選手在百般
刁難之下,只好先以其他朋友的名牌參加此次比賽,也因尊重大會不冒名的規定,以不
戴名牌的方式抗議進入終點,視障選手和其陪伴義工在路跑途中竟被交通警察攔阻,並
盤問兩位選手為何綁在一起跑步。主辦單位如此漠視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加上對於身心
障礙者運動毫無概念的工作人員,看來台北市的國際化只能找幾個外國人來充場面。 

   如果台北市真的想要成為國際城市,市府工作人員應該先知道聯合國早在一九九四年
對國際提出建立「融合的社會」期許各會員國,雖然我國非會員國,也未參與此項宣言,
但應不至於拒絕這項趨勢吧!如果台北市政府認為特殊奧運或身心障礙運動會就是對
身心障礙同胞的肯定,而忽略了這種差異性的肯定無法滿足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的需求,
如此忽視國際趨勢的作法如何能躋身於國際城市呢?看來台北市教育局在國中小學推廣
多年的認識身心障礙的活動,應該先從市府工作人員開始,以免讓市府在國際活動貽笑
大方。

      (作者洪儷瑜╱台灣師大特教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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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如相忘於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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