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學年度系際盃男子壘球賽競賽規則
一、比賽時應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上場一經發現即判該隊
棄權。
二、選手上場比賽請著統一顏色樣式之球衣,需有明顯背號且號碼不得重複,服
裝不符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如因此不足九人則以棄權論。打擊,跑壘需戴
安全頭盔(賽前可向當場裁判洽借)。
三、捕手請務必穿著護具,沒有的可以跟對手商借共用,亦可向校隊商借,但
若向校隊商借者,請在前一天告知主辦單位,否則一概不借。
四、每場比賽攻守順序由猜拳決定。
五、〔壹〕比賽每場限時90分鐘,打五局,三局相差10分(含)以上或四局相差7
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兩好三壞制(打者1-1開始)。比賽時間開
始時由主審宣佈,屆滿80分鐘則由主審宣告下一局為最後一局。
〔貳〕準決賽,決賽(四強賽)不限時間。四局相差10分(含)以上或五局相差7
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H〕準決賽、決賽不限時間,如賽完七局兩隊平手則自次局起採突破僵局
制(二壘有人,無人出局),直至分出勝負。
六、遲到逾時15分鐘未能出場比賽,則以棄權論。
七、比賽場地為壘球場,因校內場地無全壘打牆,故所有比賽在死球線內皆為
ALL FREE,如受非比賽人員影響則由裁判依,障礙球規則給予未受影響應到
達之壘,此為裁判之自由心證,不得抗議。
八、表定比賽時間前二十分鐘,請務必自行去找裁判拿order單,並於比賽前十
分鐘交給裁判。
九、除以上特殊規則外,其餘規則均依據中華台北壘球協會頒佈2002~2005國
際壘球規則。
十、未按公佈賽程時間出賽而被宣佈棄權者,該系次學年不得報名。
十一、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負責人 醫技99 林冠佑
聯絡電話 096038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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