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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i (我想睡覺~~~~~~~), 信區: opt_softball
標題第八章、擊跑員和跑壘員(BATTER-RUNNER AND RUNNER)1
時間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Mon Jul 12 12:07:28 2004) , 轉信
 
1. 各跑壘員必須按一、二、三、本壘的合法順序觸壘
當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必須返壘或反方向跑壘時,也需要按倒反順序逐次踏壘。
判決:因為是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在返壘及反方向跑壘時,是負險狀況。
                                                                                
當跑壘員將壘包撞動而脫離原位時,該跑壘員及連續動作中隨後到達的所有後位跑
壘員,不需要被強迫去踏觸位於不合理位置的移位壘包。

兩位跑壘員不可以同時佔有同一個壘包。
判決:最先合法佔有該壘的跑壘員,將被認定為壘包佔有者,另一個跑壘員,被球觸身
,即被判出局。
:封殺狀況時,前位跑壘出局。
                                                                                
前位跑壘員,漏踏任何一個壘包,或在飛球被接住前違規離壘,因而被宣告出局之
後,並不會影響到正常跑壘員的後位跑壘員的跑壘得分資格。只有在這前位跑壘員的被
判出局,成為該局第三出局時,後位跑壘員的得分當然被取消。
                                                                                
當後位跑壘員已得分時,前位跑壘員,不可以返回補踏空過的壘或飛球接住前違規
離開的壘。
                                                                                

  (a) 在比賽進行中或是死球狀況,跑壘員均可以回去補踏先前空過或是提早離開之壘。
  (b) 當跑壘員回去補踏先前空過或是提早離開之壘後,傳出場外的送壘才能執行。
  (c) 在跑壘員還沒完成回到原空過或是提早離開之壘時,死球申訴不能提出。
                                                                                
一旦進入球員休息室後,該跑壘員,不可以再回場上,逆跑及補觸漏踏的壘或是飛
球接住前違規離開的壘。
                                                                                
在接受賦予壘位,而循序安全進壘前,必須先做到再補觸飛球接住前曾經違規離開
壘包的動作。
                                                                                
當被賦予壘位而踏壘前進時,仍須按合法順序觸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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