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守備員不可以用不當守備,來遮擋擊球員視線,或用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故意干 擾擊球員。不論在球投出之前或投出之後,犯有此侵人動作的球員,即刻被驅逐出場, 不得再參加本場比賽。 7. 趁擊球員未準備好,或因前一揮棒而失去平衡時的突襲投球,是不可以的。 判決:投球的動作,或投手、野手的行為有違反前面1至7條中所列舉規定者,即告成 違規投球。比賽暫停。擊球員可獲得一壞球。跑壘員不得進壘。例外:投出之球雖經判 為違規投球,但是只要擊球員去揮擊,即變成一好球,雖然曾是違規投球,卻不會被處 罰。這球一旦被擊出,比賽繼續。在適合於提出促請裁決的時機存在時,如因違規投球 發生及被宣告,即造成促請裁決時機已過去。 註: 當違規投球行為一經確認,要立即宣告。由壘審宣告時,音量要使最近的野手 聽清楚。壘審宣告同時,也應比出遲死球手勢。野手如果藉口未聽到宣告,不會影響到 該宣告的成立。 8. 下列情形,宣告投球無效。 (1) 比賽暫停中,投手已投出球時。 (2) 因投出球未被擊出,或未到本壘板之前,跑壘員有提早離壘而出局的行為,該投出 球要宣告投球無效。 (3) 當宣告界外球以後,跑壘員尚未回到原來佔有壘包時,投手已投出球,要趕快宣 告「投球無效」,使比賽暫停。 (4) 在揮臂動作,或向身體後方的揮動中,球自手中滑落。 判決:發生以上狀況時,比賽暫停,其後的連續動作均無意義。 (5) 比賽仍在進行時,進攻隊球員、經理或教練不可以任意叫「暫停」,或是運用言語 、措詞、甚至某些侵犯動作,其明顯的目的企圖混淆投手,造成違規投球。 判決:宣告「投球無效」之外,警告犯規隊。只要類似行為再一次發生,犯規者判退場。 9. 在一局中,對每一位及每一任的投手,至多只能接受來自經理或隊休息區的代表一 次面授機宜。第二次的面授機宜,將造成該名投手被處罰更換投手,並且不得在本場比 賽中再當投手。 -- ※發信站 [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golden.pt.ncku.edu.tw] ‧ FROM [218-170-41-81.dynamic.hinet.n] 首創支援超過25行的超大加長形畫面。讓您用的更舒服更方便! 只要調整您連線軟體的行數設定,就能輕鬆享受大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