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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區: newboard
標題廢版規則 GreatBuzzard
時間07/02/23
(1)30天內由本站發出的文章數(版主post不算)在5篇以下(包括5篇)者,
     站長會在sysop版公告即將廢版,且停止版主的職權,並寄通知給原版主。

(2)如果自公告即將廢版日起一星期內有5人(不包括版主)在board_bm版連署
     贊成繼續保留,則該版繼續保留,否則廢版。
     但是如果反對保留的連署人數比贊成的人數多仍廢版。
     不論贊成或反對都必須post上E-mail adgress。

(3)公告廢版者,則公告廢版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再申請成立該版或相似的版。

(4)如經第2項規定而繼續保留的版,原版主於公告保留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再成
     為該版版主。

(5)如經第2項規定而繼續保留的版,不得再有發生第一項之事實發生,否則逕
     行廢版,並適用第三項之規定。

(6)副版主準用版主之規定。

(7)本規則自公告日(May 15 1998)起開始實施。

(8)本規定在寒暑假及關站時停止適用。
     寒暑假起訖以成功大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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