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天內由本站發出的文章數(版主post不算)在5篇以下(包括5篇)者,
站長會在sysop版公告即將廢版,且停止版主的職權,並寄通知給原版主。
(2)如果自公告即將廢版日起一星期內有5人(不包括版主)在board_bm版連署
贊成繼續保留,則該版繼續保留,否則廢版。
但是如果反對保留的連署人數比贊成的人數多仍廢版。
不論贊成或反對都必須post上E-mail adgress。
(3)公告廢版者,則公告廢版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再申請成立該版或相似的版。
(4)如經第2項規定而繼續保留的版,原版主於公告保留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再成
為該版版主。
(5)如經第2項規定而繼續保留的版,不得再有發生第一項之事實發生,否則逕
行廢版,並適用第三項之規定。
(6)副版主準用版主之規定。
(7)本規則自公告日(May 15 1998)起開始實施。
(8)本規定在寒暑假及關站時停止適用。
寒暑假起訖以成功大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