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ymca (給我宿舍其餘免談) 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 aswert (目前累計至12個月) 的大作中提到: 】 : : 要廢版要去哪邊申請??? : (1)30天內由本站發出的文章數(版主post不算)在5篇以下(包括5篇)者, : 站長會在sysop版公告即將廢版,且停止版主的職權,並寄通知給原版主。 : (2)如果自公告即將廢版日起一星期內有5人(不包括版主)在board_bm版連署 : 贊成繼續保留,則該版繼續保留,否則廢版。 : 但是如果反對保留的連署人數比贊成的人數多仍廢版。 : 不論贊成或反對都必須post上E-mail adgress。 : (3)公告廢版者,則公告廢版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再申請成立該版或相似的版。 : (4)如經第2項規定而繼續保留的版,原版主於公告保留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再成 : 為該版版主。 : (5)如經第2項規定而繼續保留的版,不得再有發生第一項之事實發生,否則逕 : 行廢版,並適用第三項之規定。 : (6)副版主準用版主之規定。 : (7)本規則自公告日起開始實施。 : 目前本島的規定應該會沿用這個舊制度 : 不過礙於目前小島管理人手不足 若是有島民發現有很久未使用的版 : 也可以跟我們檢舉 將會比照上述流程辦理 謝謝 : 島主 ymca 那如果是版主自己想要廢版呢? 一定要等30天沒有人po文章嗎 -- ※發信站 [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golden.pt.ncku.edu.tw] ‧ FROM [218-171-165-97.dynamic.hinet.] 首創支援超過25行的超大加長形畫面。讓您用的更舒服更方便! 只要調整您連線軟體的行數設定,就能輕鬆享受大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