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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bservers' Week" <webmaster@obs.org.hk>, 信區: book
標題禁制邏輯 -- Observers' Week
時間IMS Netvigator (Tue Sep 30 00:28:01 2003)
轉信站: GIBBS!news2.ncku!ccnews.ncku!news.ccns.ncku!news.civil.ncku!news.nt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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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指教.

觀察一週 Observers' Week  http://obs.org.hk/280903logic.html
胡蘭英 Stella L Y Hu  webmaster@obs.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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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servers' Week (2003.9.28)
The proposal made by Hong Kong Justice Department to 3
demonstrators of extending the time frame of a court order is outside
of legal context, it is logically invalid.

觀察一週 (2003.9.28)
香港

禁制邏輯 --

律政司向受到法院頒發臨時禁制令制裁的某社運活躍份子,
﹝禁止他們在(a)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聚集、
集會、或舉行示威),(b)阻塞該大樓的進口,(c)防礙、限制、
阻礙或以任何方式干擾使用及佔用該大樓﹞,開出包含銀碼
內容的和解條件,意圖將臨時禁制,延伸至永久(1)。律政司
長梁愛詩並且在報章為文,指以民事訴訟解決纏訟,係「合
情合理」的行為(2)。

在糾紛中,受害的一方向另一方就刑事上受到的損傷要求民
事賠償,並無不可,只要將求償目標限定在經法庭確定的範
圍內。因此律政司只能就「臨時禁制令」所及的範圍內求償
,對於範圍以外的要求,無法理根據。

這種將A原因(禁某人某特定行為)得到B結果(臨時禁制)的前提
論述,引用到因B+原因(永久禁制)得致C結果(和解)的後置推
論上,犯了離題的毛病,旁觀者不需要具備很多法律知識,
不需明白「臨時禁制令」與「永久禁制令」的先決條件是否相
當,只要稍稍追溯因果關係,便知「合情合理」一說,在邏輯
上不能成立。

可惜一名主持法政的大員,卻看不到這一點,令人為號稱國際
都會的香港,感到非常非常非常的悲哀。梁司長的「合情合理」
一文,無疑為香港自回歸後不時承受「法治倒退」的指控,提
出第一手資料的佐證。

往後整治香港的菜單裏,不能缺少法政這一環,否則香港只會
淪為一隻沒有宗旨,沒有指導原則,任憑環境因素支配的經濟
蠶蟲。

附錄:
網路文字的主力在於附錄部份, 提供的背景資料, 既廣又深. 請多
利用. http://obs.org.hk/280903logic.html
因版權問題, 請往對方網站, 自行搜索.

1. 2003.9.20, 雅虎香港-東方日報, 律政司「有條件和解」捱轟 -
示威常客雷玉蓮與兩名爭取居留權人士,於去年四月在灣仔入境
事務大樓示威後,被法庭發出臨時禁制令,不得踏足入境大樓。
律政司至今年七月去信三人建議和解,但條件是各人賠償政府一
萬元,並且同意永不再進入該處抗議或妨礙他人出入。

2. 2003.9.22, 雅虎香港-明報, 梁愛詩﹕說法治倒退投資者或誤以為
真, 澄清律政司發信予雷玉蓮事件 -
市民行使和平示威權利,也應守法,不應干擾別人,阻礙政府運
作,而律政司以民事訴訟方式去保障其他市民的權利及政府部門正
常運作,既是職責,亦是合情合理,如果怯於某些政治人物或公眾
批評,不敢採取行動,才是漠視法治,因為如此,經常示威人士變
成凌駕於法律之上。對違法行為不作批評,反而責難律政司破壞法
治,是什麼道理﹗
此案仍未了結,我們不能在取得臨時禁制令之後就置之不理。所以
,去信要求對方一次過解決此案而不再纏訟下去,是合情合理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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