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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vilf2001@kkcity.com.tw (Evil-spirit), 信區: love
標題Re: 明明很愛
時間KKCITY (Mon Jan 15 20:31:08 2007)
轉信站: GIBBS!ccnews.ncku!news.ccns.ncku!news.mksh.phc!news.nsysu!news.ccu!ctu-

※ 引述《hdaur.bbs@bbs.cs.pu.edu.tw (笨笨的小魚兒)》之銘言:
> 明明很喜歡他
> 可是在誤會他之後
> 我們分手了
> 過了五十幾天
> 我們有聯絡了!
> 過了一百天
> 我又選擇跟他不要再聯絡!
> 因為我太自私了~
> 無法接受別人跟他很好
> 但我們明明就已經分手了
> 我是不是很笨~
> 明明很喜歡他~
> 卻又要選擇不去聯絡!

也許對方一點感覺都沒有了
先弄清楚對方怎麼想的對妳應該比較好
也許他現在已經把妳當朋友了
那妳這樣也許不會算太笨
因為妳減少了自己再受傷的機會
但是如果他還喜歡妳
那妳的所作所為跟白痴就沒什麼兩樣
因為妳錯失了一次得到幸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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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別人說了些什麼
我只相信自己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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