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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ee@kkcity.com.tw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信區: love
標題Re: [問題] 關於結婚談條件...
時間KKCITY (Fri Dec 29 17:00:5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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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GetMarry
 標題  Re: [問題] 關於結婚談條件...
 時間  Fri Dec 29 16:52:5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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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ndomiel (ArWen)》之銘言:
: 在我看來是女方家長不願意讓女兒嫁,
: 但是不敢拒絕的很明白,才刻意開這樣的條件讓男方打退堂鼓。
: 這樣的條件,就算是大戶也不會這樣開。
: 甚至認識一些家境真的很好的,是不收聘金的,強調只要對女兒好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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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父母 何必將女兒交到男方家族手上呢?
  讓女兒的幸福 由夫家負責 或掌控呢?

  聰明的女方父母 應該奪回主導權 (靠自己最實在!)
  自己的女兒 自己保護 (不用男方插手)
  這才是最明智的作法

  而且啊 女兒生小孩 也不是只幫男人家族生
  小孩雙姓
  夫妻兩人 與兩家族 都有責任與義務



: 工作穩定人品不錯就好。



: 因為為父為母的覺得"我不是賣女兒,是嫁女兒"。
: 老實說,我覺得原po說的這情結聽來相當誇張。
: 你應該把雙方的背景講清楚一點比較好分析,
: 因為光從女方一邊要求的條件聽來,不準確。
: 如果是男方背景讓女方家長看不順眼,那麼開這樣的條件逼他放棄是可以想見的。
: 或是說男方家裡是否有哪裡不小心得罪女方家長?
: 畢竟就算再沒見識的家長,會說出這種刻意刁難的話我想是非常罕見的,事出必有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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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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