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信站: GIBBS!ccnews.ncku!news.ccns.ncku!news.mksh.phc!news.nsysu!news.ccu!ctu-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GetMarry 標題 Re: [問題] 關於結婚談條件... 時間 Fri Dec 29 16:52:54 2006 ─────────────────────────────────────── ※ 引述《Undomiel (ArWen)》之銘言: : 在我看來是女方家長不願意讓女兒嫁, : 但是不敢拒絕的很明白,才刻意開這樣的條件讓男方打退堂鼓。 : 這樣的條件,就算是大戶也不會這樣開。 : 甚至認識一些家境真的很好的,是不收聘金的,強調只要對女兒好就ok, ^^^^^^^^^^^^^^^^^^^^^^^^^^^^^^^^^^^^^^^^^^^^^^^^^^^^^^^^^^^^^^^^ 女方父母 何必將女兒交到男方家族手上呢? 讓女兒的幸福 由夫家負責 或掌控呢? 聰明的女方父母 應該奪回主導權 (靠自己最實在!) 自己的女兒 自己保護 (不用男方插手) 這才是最明智的作法 而且啊 女兒生小孩 也不是只幫男人家族生 小孩雙姓 夫妻兩人 與兩家族 都有責任與義務 : 工作穩定人品不錯就好。 : 因為為父為母的覺得"我不是賣女兒,是嫁女兒"。 : 老實說,我覺得原po說的這情結聽來相當誇張。 : 你應該把雙方的背景講清楚一點比較好分析, : 因為光從女方一邊要求的條件聽來,不準確。 : 如果是男方背景讓女方家長看不順眼,那麼開這樣的條件逼他放棄是可以想見的。 : 或是說男方家裡是否有哪裡不小心得罪女方家長? : 畢竟就算再沒見識的家長,會說出這種刻意刁難的話我想是非常罕見的,事出必有因吧 ?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KKCITY◆─────┐ KK免/費/撥/接 ◤ │ bbs.kkcity.com.tw │▏電話(1):449◤1999 電話(2):4058-6000 └──《From:61.216.188.157 》──┘▏帳號:kkcity 密碼:kkci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