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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imable@kkcity.com.tw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信區: love
標題R: [求助] 會希望同居嗎
時間KKCITY (Thu Dec 21 03:47:1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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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Boy-Girl
 標題  Re: [求助] 會希望同居嗎
 時間  Thu Dec 21 03:44:1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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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sea1014 (深藍之海)》之銘言:
: 大家會希望跟女朋友在外面一起租屋一起住嗎
: 這樣雖然可以省下一比房租
: 但是彼此的生活圈就此重疊
: 彼此都沒有自己的時間與空間
: 好猶豫喔
: 不知道各為大大有啥好想法
: 租兩房一廳的嗎
: 還是在隔壁各自租各自的

  不要住在隔壁啦

  既然要有點距離 就保持一段距離 (至少騎個車 才會到)

  天天在一起 天天看到 真的很容易膩 (除非 辦個結婚 有個法律約束)

  你們是想走幾年的感情呢?

  我和男友交往十年了 一直都是一星期見一次面

  一起在一起兩三天 然後 各回自己的空間獨處個三四天

  這樣的感覺很好

  因為 平日可專心做自己的事 不必怕分心 (而且 有自己的呼吸空間 沉澱自己思緒)

  然後 週末時 兩人又會期待相見 (一起吃飯 看電影台的快樂 ^_^)

  不想加速愛情的死亡 不想這麼快吃膩一樣美食 最好不要天天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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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見面不稀奇

  偶爾碰面 才會倍感珍惜

  天天吃同樣東西 不稀奇

  偶爾才能吃到那道菜 才特別有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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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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