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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ji.bbs@bbs.nchu.edu.tw (是充實自己的時候了), 信區: lions
標題Re: =?big5?Q?=A4=F1=BA=B8=AB=E7=BB=F2=A8S=A6=B3=A6b=B5n=BF=FD=A6W=B3=E6=A4=BA=A1H=A1H?=
時間中興天樞 (Mon Jul 3 12:29:4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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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 bbs.nchu.edu.tw

※ 引述《potelala@kkcity.com.tw ( )》之銘言:
> ※ 引述《ilgsu.bbs@bbs.ccns.ncku.edu.tw (到底能不能小蘋果)》之銘言:
> > 基本上除非是醫師指示用藥,
> > 不然含有成分就是犯罪。
> 真是奇怪了
> 是犯罪啊,我說的好像也是違法吧...
> 違法的問題根據台灣法律該怎麼處分就怎麼處分
> 不會因為統一把他送回去就變成保護他,下次就又能來台打球...
> 我說的是CPBL的處分
> 把人抓到看守所關起來,這可不是CPBL的權力
> 話說回來就算吸大麻就要以傷害職棒形象來封殺嗎?
> NBA還有強姦犯在打球呢
> 真要挽回形象還不如想辦法避免打假球來的有意義
我要比爾~~~
藥檢  市有階段性的嗎??
還是來 一驗不過就永不錄用阿?????
比爾~~~我很欣賞你的拼勁~~~~~~
統一需要你這樣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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Ξ From  : gw203.winbond.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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