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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ivalrous.bbs@bbs.csie.ncu.edu.tw (加油加油), 信區: kongfu
標題Re: 會車互不相讓 動刀棒出人命
時間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Thu Sep 14 11:45:2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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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人: Fiva@kkcity.com.tw ( ), 信區: Kongfu
> ※ 引述《mbio ( )》之銘言:
> > 比較好奇的是...殺人的會被判死刑嗎?
> > 還是以過度自衛呢?
> > 看來武器的種類也是要慎選!
>   互毆通常是不能成立正當防衛的
>   因為正當防衛要有防衛意識
>   而互毆通常是出於報復的意思
>   殺人不一定會被判死刑
>   唯一死刑是違反憲法的
>   台灣沒有這種惡法
>   所以有功夫的您
>   請不要和對手一腳來一腳去
>   會被認為是互毆
>   我的小小意見是
>   你就一擊必殺
>   把對方KO
>   這樣就比較像是正當防衛

          而且最好的是~旁邊有人證~是對方先出手~

          總之不要先動手、不要污辱別人爸媽~盡量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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