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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va@kkcity.com.tw ( ), 信區: kongfu
標題Re: 會車互不相讓 動刀棒出人命
時間KKCITY (Tue Sep 12 20:35:3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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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 bbs.kkcity.com.tw

※ 引述《mbio ( )》之銘言:
> 比較好奇的是...殺人的會被判死刑嗎?
> 還是以過度自衛呢?
> 看來武器的種類也是要慎選!

  互毆通常是不能成立正當防衛的
  因為正當防衛要有防衛意識
  而互毆通常是出於報復的意思

  殺人不一定會被判死刑
  唯一死刑是違反憲法的
  台灣沒有這種惡法

  所以有功夫的您
  請不要和對手一腳來一腳去
  會被認為是互毆

  我的小小意見是
  你就一擊必殺
  把對方KO
  這樣就比較像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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