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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pspper.bbs@bbs.ee.nthu.edu.tw (就愛打籃球) 看板: hacker
標題中正盃秋季籃球聯盟競賽規程
時間星星站 (2007/08/08 Wed 16:40:20)
一、宗    旨:為提倡全民運動,提昇籃球運動風氣,相互切磋球技,達到運動健康、健康運動目的,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體育處
四、承辦單位:台北市中正運動中心
五、協辦單位:
六、比賽日期:九十六年九月十五日起。(每週六進行比賽)
七、比賽地點:台北市中正運動中心(台北市信義路一段1號)。
八、參加資格:熱愛籃球的台北市民。
             (SBL、UBA甲一級、HBL甲組之現役球員謝絕參加)
九、比賽組別:分A、B組每組各八隊,共十六隊
十、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至本運動中心六樓櫃檯(球場部)
(二)日期:即日起至九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三)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一段1號
電話:(02)3322-5016-112、113
傳真:(02)3322-5019


(四)人數:每隊可報名隊員(含隊長)以十五人為限,報名後不得更改隊員名單。
(五)報名費:每隊繳交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註:凡報名之隊伍,贈送15張貴賓卷
(可使用游泳池或健身房,期限三個月)
十一、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印行之(2000~2004年)國際籃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皮製籃球。
(三)比賽制度:預賽:各組採單循環賽制,勝隊獲得積分3分,負隊獲得1
                      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遇積分相同時,以對戰成
                      績為主,A、B組取前四名晉級決賽。
                決賽:採單淘汰,交叉分組如下:









十二、領隊會議:訂於九十六年九月一日下午6:00假本中心六樓會議室舉行。
十三、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隊須於比賽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競賽組報到。規定比賽時間逾十分鐘者,作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不得異議。
(一)比賽服裝,請依規定著裝參賽。
(三)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攜帶證件,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四)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暫停等任何上場比賽時間到,務必十秒鐘內出場,若裁判再鳴笛五秒內仍不出場,以技術犯規論。
十四、獎勵:
(一)冠軍:獎杯乙座、錦旗乙面(可懸掛於本中心籃球場)。
(二)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十五、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向臨場委員、分區負責人或裁判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沒收。申
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附則:
(一)球隊如有未經報名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
(二)比賽期間如有球員發生鬥毆情節,經裁判判決確定後,該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參加本屆比賽之權利。情節重大者,另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三)比賽期間如遇球員或球隊有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依規則規定處理外,得由分區負責人向大會報告,並由大會轉報有關單位議處。
(四)比賽期間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籃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五)如有球隊無故棄權時,除終止其未完之各場比賽外,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議處;被取消資格或棄權中途退出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六)球隊職隊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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