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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SH.bbs@bbs.nsysu.edu.tw (罪), 信區: hacker
標題Re: P2P要抓人了?
時間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Thu Mar 10 01:32:48 2005)
轉信站: GIBBS!news2.ncku!ccnews.ncku!news.ccns.ncku!news.mksh.phc!news.nsysu!Fo
Origin: bbs.nsysu.edu.tw

> ==> JoShyr.bbs@bbs.ilc.edu.tw (亮亮)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lestong.bbs@bbs.thu.edu.tw (陽光 向日葵)》之銘言:
> > JoShyr要表達的應該是
> > p2p不只是可以抓有版權的軟體,也可以抓freeware
> > ex:知名軟體Winamp
> > 而認為p2p本身無罪,就看使用者如何使用,而不是只要用了p2p就是犯法.
> > 其實不用爭執了
> > 要抓的p2p使用者應該指的是下載有版權軟體而未獲使用授權的使用者
> > 二位要表達的都是對的,好像有些誤會對方的文意吧
>  其實下載任何版權軟體都是可以合法使用的.
>  但前題是你要有她的授權..
>  如我有 XP、Office XP、Photoshop 的合法授權.
>  使用上即無問題.
>  另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 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只要你有合法的授權
就算你從P2P抓到WINXP
也不算違法

沒有合法的授權
不論任何方式取得
都算違法

所以P2P並不涉及法律層面
端看使用者
是否有「合法的資格」使用這些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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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緣而至
         隨遇而安
                任他紅塵擾擾
                        我自一瓢來往    孤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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