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dogqoo@kkcity.com.tw (), 信區: hacker
標題Re: P2P要抓人了?
時間KKCITY (Tue Mar 8 13:41:13 2005)
轉信站: GIBBS!news2.ncku!ccnews.ncku!news.ccns.ncku!news.mksh.phc!news.nsysu!Sp
Origin: bbs.kkcity.com.tw
抓ㄉ到找抓ㄌ=.=
※ 引述《egg1980.bbs@bbs.cyu.edu.tw (再見了,同學!)》之銘言:
> ※ 引述《JoShyr.bbs@bbs.ilc.edu.tw (亮亮)》之銘言:
> > 這個看法更有趣..
> > 請問你有修過民法這門學分嗎?
> > 所謂贓物是由不法侵害所得之物
> > 係脫離持有者所控制享有權利之物.
> > 那請教被侵害之原物有無損害?
> > 有無脫離持有者?
> > 有趣, 非常有趣... 我個人非常佩服這個看法
> 簡單的來說!
> P2P軟體本身就如同一把刀
> 要怎麼用端看使用者
> 你拿P2P軟體來傳輸盜版軟體(如同拿著刀去捅人)
> 那有罪的是p2p軟體(刀)? 或是使用人?
> 在台灣就連你不知道那是贓物 但你有使用 一樣也抓去關
> (我國中時的同學騎朋友偷來的贓車, 他不知道, 但被警察攔下來後
> 就被抓去關一個星期 頭髮也理成平頭!)
> 總之, 在這裡研究p2p軟體還是使用者的違法
> 不如想想自己, 以後該怎麼做才是.....
> 而不要在這做無謂的爭執了, 固執的人終究不會以為BBS上的幾句話就改變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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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人人 人人為我~~~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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