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hyr.bbs@bbs.ilc.edu.tw (亮亮), 信區: hacker
標題Re: P2P=?big5?Q?=ADn=A7=EC=A4H=A4F=3F?=
時間山水蘭陽 (Sat Mar 5 22:32:51 2005)
轉信站: GIBBS!news2.ncku!ccnews.ncku!news.ccns.ncku!news.mksh.phc!news.nsysu!ne
Origin: bbs.ilc.edu.tw
※ 引述《yam.bbs@no.a11-52.csie.chu.edu.tw.spam (卡卡)》之銘言:
> 從前面的文章看過來,我一個感覺就是JoShyr似乎是認為由p2p下載
> 下來的軟體(ex:winxp,FC3.舉例)本身是並無違法之處.(不知道我有沒有會錯意).
> 實際上p2p只是一個下載工具而已,和直接由ftp站台或是http的方式下載軟體,
> 而產生結果都是一樣的.都是下載軟體下來(winxp,FC3).
> 下載一個有版權(winxp,FC3),並未經授權的軟體(winxp),在使用上真的合法嗎?
> 我想下載軟體已經有重製的動作了吧.
> 不知JoShyr是怎麼認為的?
我大膽猜測, 你並沒有安裝或使用過 P2P 軟體
在安裝的開頭說明文件之中, 有所謂的同意條款.
裡面至少有詳列信賴保護原則, 及禁止侵害著作權之項目.
消費者與下載者是無從判斷和定義其是否為盜版.
盜版與否是法官定義的, 並非軟體公司.
且你對著作權法的侵害定義..... 與事實認知有所差距.
所謂侵害是指實體侵害, 是有「形」之物, 是民法的行為基礎.
也就是說你要實體複製、提供實體下載網站... 才構成侵權行為.
這才是重製行為....
還有我不是想罵人, 著作權法明明大字條條在列.
為什麼還有人念書念到頭殼壞掉了, 對條文視而不見?
要你重念一次著作權法, 是認為你沒學過, 絕不是貶低或嘲笑.
我可以請你重新看一遍最新版本的著作權法嗎?
若我沒記錯的話..
著作權法有一條但書: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 著作權法:(http://www.rdo.fcu.edu.tw/otl/laws/writings.htm)
> 第三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略)
> 五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之 重複製作。
> 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
> 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 (略)
> 第九十一條:
>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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