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m.bbs@no.a11-52.csie.chu.edu.tw.spam (卡卡), 信區: hacker
標題Re: P2P要抓人了?
時間擁擠的樂園 (Sat Mar 5 14:00:47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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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面的文章看過來,我一個感覺就是JoShyr似乎是認為由p2p下載
下來的軟體(ex:winxp,FC3.舉例)本身是並無違法之處.(不知道我有沒有會錯意).
實際上p2p只是一個下載工具而已,和直接由ftp站台或是http的方式下載軟體,
而產生結果都是一樣的.都是下載軟體下來(winxp,FC3).
下載一個有版權(winxp,FC3),並未經授權的軟體(winxp),在使用上真的合法嗎?
我想下載軟體已經有重製的動作了吧.
不知JoShyr是怎麼認為的?
著作權法:(http://www.rdo.fcu.edu.tw/otl/laws/writings.htm)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略)
五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之 重複製作。
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
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略)
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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