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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ihming.bbs@bbs.et.ntust.edu.tw (小明), 信區: finance
標題收到郵寄強迫推銷物品之處理方法
時間台灣科大電子BBS (Mon Mar 29 23:10:48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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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 bbs.et.ntust.edu.tw

收到郵寄強迫推銷物品之處理方法
 1.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
 例如:收到的時間,寄出的郵局等,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
 2.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把話說清楚
 例如: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掛號單號為某號,本人並未訂購該
       物品,請貴公司詳察,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儘速派員
       取回。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本人不負保管義務,如有毀損
       由貴公司自理。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請於七日內將郵資(看他
       寄來時貼多少郵資)及處理手續費(另加100元)共計某元,現金袋
       寄至某地址某人收。逾三十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
       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切勿自誤!
 3.副本寫消費者保護協會
 4.到郵局去見證寄出,則郵局會留一份(郵局存證用),一份寄出該公司(這
  份一定要寄),一份自己留存(千萬要收好至少留存五年,一份寄消費者保護
  協會(不寄也沒關係)接下來就高枕無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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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台灣科大電子站 <bbs.et.ntust.edu.tw> 
◆ From: cming.dorm.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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