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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ATERANCE.bbs@bbs.cs.nthu.edu.tw (中華英雄棒), 信區: dragons
標題Re: 解雇武建州 牛隊須賠償
時間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Sun Feb 27 03:10:3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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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goandy@kkcity.com.tw》之銘言:
>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 前「興農牛」職棒球員武建州與興農牛職棒隊簽約5年,不到半年就
> 被解雇,武建州認為球隊提前解約不合法。最高法院昨天判決牛隊敗
> 訴,應支付武薪資402萬餘元。
> 現年33歲的武建州被解雇後,考上體育代課老師。他表示,他原先是
> 味全龍的球員,後來興農牛邀他加入,雙方簽的合約是從89年1月至
> 93年12月,月薪14萬元;但在89年6月興農牛就片面終止契約。他在
> 92年初提起訴訟,要求興農牛給付至當時的積欠薪資。
> 這項判決的重要意義在於最高法院認為,企業主不能以球隊經營虧損
> 為由片面解雇球員,因為企業經營職棒球隊,並非著眼於球隊本身的
> 收益,而是以週邊效益為主。
> 興農牛表示,職棒經營面臨困境,興農公司的營運也發生重大虧損,
> 經由球隊教練團討論後,決定將部分球員「釋出」(解雇),武建州
> 打擊率低於兩成五的標準,在守備上亦有兩次傳球準確度不佳的情
> 形,才被列入釋出名單。
> 武建州則反駁,興農牛只安排他出場27場,打擊數僅46次,他根本沒
> 有表現的機會,且公司以經營虧損為由將他解雇,但同時卻又物色新
> 的球員加入球隊,顯見所謂的虧損只是藉口。
> 法院曾傳訊興農牛多位教練,他們證稱並未感覺武表現不良,且依職
> 棒聯盟規定,球員必須上場100到150次才能評斷出打擊率,上場66次
> 以上才能計算其防守標準,但武出場次數為27次,打擊只有46次,都
> 未達到合理評斷標準,球隊不能因此認定武不適任。
> 【2005/02/26 聯合報】
太好了
遲來的正義
楊癲發趕快付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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