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住敬三 之前有一張公告說暑宿離宿最晚是 97.9.8 下午四點以前 但是最近不知道什麼時候 公告上用紅筆改成八月底 然後到今天 宿舍阿姨看到我 然後問我有沒有住下學期 我說沒有 她說只能住到八月底耶 我說我知道 但是公告的時間改太突然了 然後到晚上 我又發現公告上用紅筆寫 多住一晚要100元 我並不想要延遲搬離 延遲搬離的錢我也可以付 因為接下來要住的房子 是根據97.9.8這個離宿日期 然後簽約97.9.5 而且那時也協調好爸媽可周末放假的時間來幫我搬 簽約日期在公告修改之前 我覺得公告怎麼可以朝令夕改呢 明明就規定好的時間 說改就改 說要收費就要收費 那麼標準在哪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19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