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學年度國立成功大學
第八屆宿舍自治委員選舉補選公告
一、參選條件:
(一)具備98學年度該舍住宿資格。
(二)對宿舍事務具服務熱忱與意願。
(三)應繳報名文件:半身照片一張(電子檔佳,無電子檔也可)、網路報名表。
二、當選條件:
(一)宿舍自治委員:
1.選出數名〈備註〉。
2.投票總人數超過各宿舍住宿生總數的五分之一為有效選舉。
3.非同額競選時,獲得相對多數選票之候選人為當選人。
4.同額競選時,候選人須獲得至少總票數六成的贊成票方能承認當選。
三 、投票資格:
97或98學年度為該舍居民。
四、當選福利與權利義務:
(一)宿舍自治委員:
1.保留任職學年度住宿床位。
2.參與宿委大會討論,並議決相關事項。
3.協助舍長或管理員處理突發狀況。
4.監督所屬宿舍行政事務。
5.未曾擔任過宿舍自治幹部者,應在服委室實習四十小時。
6.協助舍長推行宿委會之決議事項。
7.調查並反應住宿同學需求及建議宿舍更新修繕意見。
(二)訓練:當選之宿委應受宿委會、舍長或生輔組實施之訓練輔導。
五、參選登記:
(一)即日起至05月04日(三)中午12:00前至夢大寄B信給genius6j843或寄
至e6495135@mail.ncku.edu.tw
報名表格式:1.姓名 2.寢室別 3.手機 4.夢大ID 5.學號 6.系級 7.身分證字號
8.經歷 9.政見 10.備註(可不填) 11.半身照片一張(電子檔佳,
無電子檔也可)
(二)參選人簡介、政見將於05月05日前公佈於B版與公佈欄。
六、投票時間:
投票日期為:05月11~14日,補選宿舍應於期間內辦理。
七、候選人競選宣傳日期:05/04起至05月10日
八、當選公告日:05月11~14日,依照各補選宿舍選完時間公告
九、注意事項:
(一)當無法達成有效選舉時:新任委員無法順利選舉產生時,應再公告補選之;若仍無
法順利產生,得由生活輔導組與現任自治委員共同遴選優秀住宿生,報請學務長聘
任之。
(二)當無法達成有效選舉:新任主任委員無法順利選舉產生時,得由新任委員互選產生
之。
(三)資料如有不實,將取消其資格。
(四)若有任何問題,請至夢大寄B信給genius6j843或寄至e6495135@mail.ncku.edu.tw
(五)歡迎對宣傳有興趣的居民來加入宿舍自治委員會。
備註:各舍應補選出委員人數
宿舍名稱 委員人數
敬業一舍 2
光復二舍 4
勝八北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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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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