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學年度國立成功大學 第八屆宿舍自治委員選舉公告 一、參選條件: (一)具備97學年度勝二三舍住宿資格。 (二)對宿舍事務具服務熱忱與意願。 (三)應繳報名文件:請至勝二三舍服委室索取報名表,再繳回服委室。 二、當選條件: (一)宿舍自治委員: 1.勝二三舍各選出 2 名。 2.投票總人數超過各宿舍住宿生總數的五分之一為有效選舉。 3.非同額競選時,獲得相對多數選票之候選人為當選人。 4.同額競選時,候選人須獲得至少總票數六成的贊成票方能承認當選。 (二)宿委會主任委員 1.選出1名。 2.投票總人數超過總宿舍住宿生總數的五分之一為有效選舉。 3.非同額競選時,獲得相對多數選票之候選人為當選人。 4.同額競選時,候選人須獲得至少總票數六成的贊成票方能承認當選。 四、投票資格: 97學年度為勝二三舍居民。 五、當選福利與權利義務: (一)宿舍主任委員與自治委員: 1.保留任職學年度住宿床位。 2.參與宿委大會討論,並議決相關事項。 3.協助舍長或管理員處理突發狀況。 4.監督所屬宿舍行政事務。 5.未曾擔任過宿舍自治幹部者,應在服委室實習四十小時。 6.協助舍長推行宿委會之決議事項。 7.調查並反應住宿同學需求及建議宿舍更新修繕意見。 (二)訓練:當選之宿委應受宿委會、舍長或生輔組實施之訓練輔導。 六、參選登記: (一)即日起至03月04日(三) (二)參選人簡介、政見將於03月06日前公佈於公佈欄。 七、投票時間: 投票日期為:各舍於3/11~3/13擇一日辦理,各舍將另行公告時間。 八、候選人競選宣傳日期:03/05起至03月10日 九、當選公告日:各舍擇期公佈 十、注意事項: (一)當無法達成有效選舉時:新任委員無法順利選舉產生時,應再公告補選之;若仍無 法順利產生,得由生活輔導組與現任自治委員共同遴選優秀住宿生,報請學務長聘 任之。 (二)當無法達成有效選舉:新任主任委員無法順利選舉產時,得由新任委員互選產生之 。 (三)資料如有不實,將取消其資格。 (四)若有任何問題,請至夢大寄B信給cutemouse或信箱cutemouse523@hotmil.com (五)歡迎對宣傳有興趣的居民來加入宿舍自治委員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10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