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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rrian.bbs@bbs.ccns.ncku.edu.tw (My God!) 看板: dormitory
標題[公告]勝二宿舍選舉之一 → 候選人登記
時間夢之大地 (2008/04/24 Thu 13:24:43)
九十六學年度國立成功大學
第七屆舍長暨宿舍自治委員選舉公告

一、參選條件:
    (一)具備97學年度該舍住宿資格。
    (二)對宿舍事務具服務熱忱與意願
    (三)應繳報名文件:半身照片一張,報名表。

二、當選條件:
    (一)舍長:
1.投票總人數超過各宿舍住宿生總數的五分之一為有效選舉。
2.非同額競選時,獲得相對多數選票之候選人為當選人。
3.同額競選時,候選人須獲得至少總票數六成的贊成票方能承認當選。
    (二)宿舍自治委員:
1.選出數名。(每250居民選出一人,詳細人數請參考備註與各舍公告)
2.投票總人數超過各宿舍住宿生總數的五分之一為有效選舉。
3.非同額競選時,獲得相對多數選票之候選人為當選人。
4.同額競選時,候選人須獲得至少總票數六成的贊成票方能承認當選。

四、投票資格:96或97學年度為該舍居民。

五、當選福利與權利義務:
    (一)舍長:
1.保留下學年度住宿床位以及每學期工讀時間160小時,每小時95元,每個月實報實領。
2.舍長為所屬宿舍總負責人。
3.調查並反應住宿同學需求及建議宿舍更新修繕意見。
4.負責所屬各宿舍住宿床位之協調分配。
5.依宿舍管理規則執行宿舍各項管理。
6.執行生輔組與宿舍自治委員會所決定之行政事務。
7.分派自治工作予該舍工讀生,並聽從各舍輔導員交代派下來之事務
8.每個禮拜必須到服委室值班四小時。
9.每個月必須參加舍長大會,與不定時的宿委會。 
    (二)宿舍自治委員:
1.保留下學年度住宿床位。
2.參與宿委大會討論,並議決相關事項。
3.協助舍長或管理員處理突發狀況 。
4.監督所屬宿舍行政事務。
5.未曾擔任過宿舍自治幹部者,應在服委室實習四十小時
6.協助舍長推行宿委會之決議事項。
7.調查並反應住宿同學需求及建議宿舍更新修繕意見。
(三)訓練:當選之舍長與宿委應受宿委會、前舍長或生輔組實施之訓練輔導。

六、參選登記:
(一)4月21日起至4月28日至各舍服委室索取報名表,在4月28日前繳回。
(二)參選人簡介、政見將於5月2日前公佈於公佈欄。

七、投票時間:
(一)投票日期為:於5/5日、5/6日、5/7日、5/8日、5/9日擇一日舉辦投票,依各舍公告。
(二)投票時段為:依各舍公告

八、候選人競選宣傳日期: 4/29起至各舍公告投票日期前一日

九、當選公告日:依各舍公告

十、注意事項:
(一)當無法達成有效選舉時:新任委員及新任舍長無法順利選舉產生時,應再公告補選之;若仍無法順利產生,得由生活輔導組與舊任自治委員共同遴選優秀住宿生,報請學務長聘任之。
(二)資料如有不實,將取消其資格。
(三)若有任何問題,請向服委室與舍長詢問。
(四)歡迎對宣傳有興趣的居民來加入宿舍自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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