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dychan (i will be....)》之銘言: > 舍長有提到公告的前四點都有註明在生活公約 > 所以我剛剛看了一下勝三生活公約 > 【勝三舍】超多小公告 > 這篇的第一點 > 1 將會隨時抽查各寢有無違禁品,違者記五點。 > 違禁品是指規定以外的電器嗎? > 但生活公約上是寫: > 在寢室內或公共區域使用【整髮器、檯燈、 > 電扇、收音機、音響、個人電腦、手機充電座】等 > 以外之電氣用品 > 每項記4點 > 有圖有真相 >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aaliceadatw&b=1&f=1100149204&p=3 > 請問是以哪個為準? 以這項為準--->在寢室內或公共區域使用【整髮器、檯燈、電扇、收音機、音響、個人電腦、 手機充電座】等以外之電氣用品 每項記4點 > 「1 將會隨時抽查各寢有無違禁品,違者記五點。」 > 生活公約上並沒有這一條 是的 沒有這一項 不好意思記成別的項目了 > 是發完生活公約以後改的嗎? > 如果是我沒看到公告的話,先說聲抱歉 > 對於「勝三公告有感」的回覆,讓人感到不安! > “關於同學提的「希望每次出公告前都先徵得大家的同意」,我想這點很難辦到, > 若想積極推動宿舍事務,改善現有制度的不完善,個人認為「適時、適當」的強制 > 是必要的。” 這表示可能隨時改動嗎? 徵求大家同意真的如此困難嗎?如果得到 > 大家同意後改動,不用一再修改,能夠減少不滿的聲音與無所適從的感覺,不是比 > 較好嗎? 難以先徵求大家同意,強制是必要,真是無奈! > “當過才知其辛苦,若是對宿舍制度感到不滿意或覺得由我來做做看或許會更好,那麼恭禧妳,有成為下屆舍長的風範,歡迎有志青年一同來為宿舍服務。” > 感謝舍長的勞苦,其實不用當過也知道您的難處。可是,在這麼多人反應下,真的需要正視公約改動機制是否正確,免得惹來更多的不滿。 > 以上如有得罪,再次致上萬分抱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