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goicesand (膽識就是肩膀+頭腦)》之銘言:
> > 住宿契約似乎是個不平等條約
> > 幾乎完全是站在學校的立場而設的
> 基本上為方便管理這些都是在宿委會通過的,如果有不滿意,我想選上宿委之後再把
這
> 條改掉也不是不可以
在宿委會裡面的宿委都是憑良心做事
因為看得比一般人多 看得比一般人廣 每次花至少兩三個小時開會
討論得到的結果 並不是站在生輔組的那方 而是從大局來著想
今天住宿契約的罰則重 可以討論減輕 也應該加入一些校方的義務
但是所有的規定並非毫無理由 請勿全盤否定 一概而論
無論如何 宿委會監督學校 民意監督宿委會
如果宿委會做得不好 就應該以民意鞭策它 只是民意有情緒性抱怨與合理中肯的分別
> 換個方式想,你覺得你在外面租,房東會讓你這樣子搞嗎?(延誤修繕幾天我房東就賠
> 幾千?)
房東有保持房屋合於使用狀態的義務
若房東經房客催告之後仍延誤修繕 房客可以請求於修繕義務相對的範圍內的租金扣除之
所以就這部分 不是學校不應該罰 而是罰了他們錢 還不是我們學生繳出去的錢
所以不應該罰錢 而是應該從其他管道下手 譬如公務人員與約聘人員考評...這樣才會有效
> 我覺得你的想法很好,確實生輔組又要弄一個新制了,明年的舍長應該會很忙,其實
> 我覺得你可以找下屆學生會反應耶!因為宿委會沒有辦法解決的不見得學生會不能解決,
GOOD!! 只要能解決問題 找誰都好
> 也不是所有宿委會的都站在生輔組那方,像保證金退費我就認為校方配套做的不好,收了
> 要退結果郵局退的不乾脆,然後為了怕麻煩生輔組在宿委會提出要廢,結果宿委們都同意
> ,後來想一想沒有堅持下去或許也不對吧,原先防止破壞公物的美意都付諸東流了,收了
> 四年結果配套措施弄得不好,好的政策卻變成下策,不過也不用太過苛責,成大的行政不
> 佳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至少有在進步,像清大我就覺得他們退保證金做的非常好
第一 關於保證金的退費 校方是真的做得很差 造成弊大於利的結果
然後宿委會反映、監督與督促之下 校方才研議並將保證金制度廢除
第二 清大採用契約制 沒有收保證金 何來退保證金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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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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