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dolook (督督看)》之銘言:
> 住宿契約似乎是個不平等條約
> 幾乎完全是站在學校的立場而設的
> 第十一條 違犯以下行為者,一經察覺即取消在校申請宿舍權及住宿資格,且不退還已繳
> 交之宿舍費:
> 一、擅自讓訪客留宿或沐浴者,罰款參仟元;
> 二、私自讓予床位者,罰該宿舍費三倍;
> 三、未經分配寢室,擅自住宿者,按校規處理;
> 四、借用臨時磁卡、鑰匙,因故遺失、損壞或未按時歸還者,罰款參佰元;
> 五、冷氣相關設備,因不當使用或人為因素破壞而致損壞,罰款壹萬元,並負責修復。
> 六、違規使用「宿舍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五款規定以外的電器用品者,罰款壹仟元。
> 違犯一至六項,且拒繳罰款或違約金者,分別依本校獎懲辦法以詐欺牟利或侵佔論處。
> 處分方式很多都提到罰金
> 但這都是罰學生錢
> 合約中完全沒提到學校有過失的話該如何處理
個人感覺原po是因為罰錢所以才覺得不平等吧
但就以我個人而言 宿舍住了4年
也沒有觸犯過那一條
以上部份條約對安分守自的人才說 可說是沒差
至於設備損壞方面 是預防有人刻意破壞公物
> 我覺得可以再增加一些內容
> 例如
> 1.校方於學生報修寢室設備損壞後,若未於報修日起(含當日)兩日內修復,若為個人設
> 備則罰款1000元改該床位住宿生,若為全寢公用設備則按人數賠償,每人以1000元計
> 算,以上可以日計算,連續罰款。
> 這條是因為學校效率非常差 之前住宿遷入時報修衣櫃門 直到過一學年後遷出都沒人來修
> 2.若網路斷線,依時間計算,每半小時罰款給網路斷線之學生5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
> 時計算。
> 3.網路IP被盜,學校有義務維護網路安全,被盜一次則校方賠款3000元。盜IP者以竊盜
> 罪法辦,校方並得向犯罪者請求損害賠償。
> 這樣才算是平等條約吧
> 總不能只罰學生 不罰校方吧
>
對於各下的意見 個人認為可以列入考量
因為維修與網路維護 是學校所該負責的
但以罰款方式作時限的處罰 難以令政策通過
需宿委會作詳細研究
就以 斷線超過半個小時而論 多半是網路設備出問題
所以要修也不是一天半天的事 說不定賠的錢就比繳的多
而 ip被盜 應該是罰盜ip的人吧
最後
真希望各下可以成為宿委
了解各方的運作
說不定
可以有更完整而可行的政策
另外 各下如有其他想法
可以 與宿委直接反應!!
因為他可以幫你把意見上呈宿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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